★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对开的2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受近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照片2张(原件)
1、近3个月内拍摄的(长4.5cm×宽3.5cm)白底彩照1张;
2、不接收侧身过胸照;
3、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注: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照片的签证将被拒签。
★身份证复印件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周岁以下如没有,请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内容完整且体现一家三口姓名及关系)。
★户口簿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或直至出发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长期居住地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非以上地区户籍,还需要提供以上地区有效居住登记卡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是申领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需提供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复印件和《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原件。
★亲属相关材料
直系亲属同行(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中其中一项):
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1、主副申请人一起申请,需提供: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需提供能直接体现主副申请人关系的关系证明(四选一):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近3个月内开具)。
★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遗失说明。
★在职证明及相关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模板 在职证明样本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抬头纸需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3)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2、在职证明需体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申请人在职证明无此要求);
3、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打印的本人近12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原件,且体现有用户名和密码。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2、如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址不在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需提供;
(1)在以上地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2)在以上地区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有连续交易记录的工资对账单原件(盖银行章),年收入满足税前20万元人民币;
2、以下可选择是否提供,如提供更有利于出证:
(1)本人名下银行存款证明,建议金额5万元以上;
(2)房产证整本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及在有效年检内的行驶证副页复印件,请整本复印。
★签证申请表
1、A4纸单面打印;
2、内容需在电脑上用Adobe Reader阅读器打开的PDF文件进行填写,不可手填,无需粘贴照片;
3、打印后的签证申请表不允许使用修正液等修改内容,如需修改内容,请用PDF文件进行修改保存后再打印;
4、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5、未成年人签字处可由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亲姓名代签+母亲姓名代签。
注:1、需用PDF 9.0以上版本填写签证申请表。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1、A4纸单面打印;
2、左侧姓名处需机打名字,右侧签字处需本人用黑色水笔中文手写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3、未成年人右侧签字处可由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亲姓名代签+母亲姓名代签;
4、右侧签字处签字需与申请表上签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