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提供遗失说明;遗失声明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在韩国非法滞留过或曾被韩国遣返的申请人。
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1、如户籍所在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以外的,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三个月记录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送进领馆时,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失效日期须在半个月后;
2、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需手写注明签发的公安机关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3、如无居住证,可提供最近四个月内的社保(五险)记录流水明细,在递交材料时须有当月记录,须有社保局盖章,并请在空白处写上打印单位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1)显示申请人名字及缴纳社保单位名称或代码;
(2)缴纳社保的单位须与现在职公司名称一致;
(3)社保记录的打印日期与印章上的日期需一致。
照片(2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如户籍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广州、深圳地区的申请人(不含集体户)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如非广深户籍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如16岁以下儿童未申领身份证,请提供显示本人所在户口簿原件,户口所在地须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备注:原件将于出签后与护照原件一并退还。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1、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清淅复印件1份,必须整本复印(有写内容的每一页);
2、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3、如以上材料都不能提供,请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关系证明
18岁以下未成年人请提供:
1、出生证原件;出生证上须显示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本人所在户口簿原件。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18周岁以下申请人如单独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父/母亲一同出行并自备签证:提供父亲/母亲的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另提供一家三口所在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出生证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2、单独出行或与父母外的亲友出行:提供父母不同行同意函以及申请人与父母所在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出生证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不同行同意信
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学生)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样提供:
1、如是未满17岁者,请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是否增补材料由领馆判断);
2、如户籍所在地及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广州、深圳地区(集体户口除外),请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不接受临时身份证);是否增补材料由领馆判断;
3、如曾访问过韩国(济州岛免签等,免签入境相关国家【含免签观光登陆许可】的人员,非法滞留者除外,护照上必须持有韩国的签证页,签证类型包含旅游、商务、探亲、留学等,需提供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复印件;注: 以韩国团签,个人担保C32签证访问记录申请者,只承认2016年 1月27日之前的入境记录;
4、如是2001年之后(不包含2001年)的中国大陆的四年制大学在校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在读证明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在校证明样本 在校证明模板
5、如是持有有效短期访问(C-3类,不包含C-3-8签证及以未满17周岁或60周岁以上、四年制本科在读或毕业条件申请的)多次签证者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请提供有效短期访问(C-3类)多次签证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并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注:具体是否签发或是否签发多次,以领馆决定为准。费用一经发生,领馆不退还。
签证申请表
请单面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并在申请人署名处签名(未满17岁的申请人由父母代签名),请与护照末页签名一致。请下载: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填写样本
注:除表格中指定用英文字母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用中文填写,具体请参考填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