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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广州往返广西恭城+银杏汽车纯玩3天
跟团游 编号:487365

广州往返广西恭城+银杏汽车纯玩3天

¥399起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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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11月、12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梧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无

指定时间集合乘车前往魅力恭城的中国月柿之乡,中国十大魅力乡村、生态旅游典范——【恭城红岩新村】(红岩新村+柿子园游览时间约2小时,如景区交通管制,景区-游客中心接送车费用10-20元自理,敬请注意)。一路可以欣赏到红红火火的柿子像灯笼一样挂满枝头,点缀漫山遍野,宛如红色的海洋,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山水画!
后乘车前往桂林市区,后返回桂林漫步“东方威尼斯”美誉的【榕杉湖璀璨夜景】(游览时间约1小时)‌。晚餐享用千年传承,百年秘方【桂林米粉+卤蛋】(环境一般,味道正宗),体验桂林大众的饮食标配,品尝当地最地道的正宗美味。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桂林金岛酒店/南越国际/锦怡假日或不低于以上标准酒店

第2天 无

早餐后可自由选择自费前往游览著名风景区【尧山风景区】(游览约90分钟,不含景区往返索道110元/人+午餐网红溶洞特色餐30元/人 合计自费套票140元/人(自愿选择)),邂逅桂林古八景尧山风光。位于桂林市东郊,主峰海拔909.3米,相对高度760米,是桂林市较高的山峰。因周唐时在山上建有尧帝庙而得名。尧山以变幻莫测、绚丽多彩的四时景致闻名于世,被誉为欣赏桂林山水的醉佳去处。
后前往漓江东岸,前往“天下第一银杏乡”—【桂林海洋乡】(车程约1.5小时,深度游览约3小时,观赏效果受天气气候等因素影响,清洁费自理10-20元/人,具体情况而定),被誉为中国六大醉美银杏观赏地之首。这里,是宛如童话的静谧秋景;这里,是深秋里的金色梦想;成片的银杏林伴着古村寨韵味十足,错落有致。每到深秋季节,微风轻拂,落叶缤纷,树上的、树下的,一片片落叶就象一片片黄金,和着林下拾叶子的老人或孩童,构成一幅幅别有意味的秋意图。游览后乘车返回桂林市区。
(本团温馨提示:银杏为植物性观赏不可控,受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大,具体观看实景以景区实际情况为准,谢谢理解!)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桂林金岛酒店/南越国际/锦怡假日或不低于以上标准酒店

第3天 无

早餐后游览AAAA级景区【桂花公社】(游览约60分钟),以桂花为主题的博览园,以一万二千年桂花种子为镇馆之宝,在这里通过视觉、嗅觉、触觉等感受桂花的无尽魅力。
后前往观赏桂林著名网红打卡点—【穿山•塔山倒影】(游览约60分钟,如遇景区关闭则安排城徽象鼻山),远观拍摄桂林老八景之一 “塔山清影”。幽山、奇洞、古塔、河湖、亭台楼榭、绿树花丛,互相呼应,交映成趣,真是四面青山皆入画。
游览【桂湖风光】(漫步游览约60分钟)桂湖原名漂帛塘、西清宝贤壕,俗称“壕塘”,位于广西桂林秀峰区,所以以“桂”为名。
后集中返回广州,结束愉快行程。
*******以上行程供参考,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酒店、游览顺序,遇景点维修等非旅行社控制因素,旅行社保留使用其它相关代替景点的权利!******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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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当地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车位;
2、住宿:含2晚酒店住宿,安排标准双人房,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
3、用餐:含2早1正(酒店房费含早餐),米粉10元/人 (小孩餐费减半),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4、导服:全程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本团全团已做接待成本综合调控,不因单一门票免费政策(含60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及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再个别调减团费事由,敬请客人谅解。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小孩凭户口簿,否则不能办理入住酒店,后果自负;
2、因旅游旺季,入住酒店时间为14:00—16:00分之间,视酒店当天安排为准,敬请耐心等候!
3、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