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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稻田秋色>广州往返高明万亩稻田+游龙峡大瀑布,叹大盆牛肉宴纯玩1天
跟团游 编号:480519

<稻田秋色>广州往返高明万亩稻田+游龙峡大瀑布,叹大盆牛肉宴纯玩1天

¥99起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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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多日期出发

游龙飞瀑——飞瀑从高处倾泻而下气势如虹,每一个角度都能捕捉到不同的美以及独特的地貌和气势磅礴的水景
寻龙秘境——醉美的森林秘境栈道,聆听潺潺流水,一起森呼吸!
时令美景——最美稻田公路:万亩稻田,打卡独特“S弯”景观赏风吹稻浪
时令美食——特色高明牛肉宴,牛肉任吃!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佛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无

09:30 海珠广场地铁F出口(中国银行旁)集中 ,乘坐大巴车高明(车程约1.5小时)。
11:00-12:00 【万亩稻田】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其壮观的田园风光。蜿蜒的乡村公路穿梭在绿野金浪之间,形成了独特的“S弯”和“C弯”景观,被誉为“最美稻田公路”。每当秋风拂过,稻浪层层翻滚,与远处的青山、近处的白鹭构成一幅绝美的油画,是摄影爱好者和游客打卡的热门地点。园区停放着一列经过改造的复古火车,全长284米,由1个火车头和10节车厢组成。这列火车曾服役于广铁集团和广西融水段,现已被改造成特色的火车餐厅。(观赏约1小时,稻田情况视当天现场观赏为准,旅行社无法保证最佳观赏期)
12:00-16:30【游龙峡旅游景区】高明游龙峡漂流景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石水村与鹤山四堡林场交界处的佛山第一峰皂幕山下的游龙峡生态风景区内,毗邻“佛山第一峰”—皂幕山森林公园。境内谷壁幽深、绿树葱葱,山上股股泉水奔涌而出,其泉水清澈透明,被称之为天然森林漂流美誉。(车程约30分钟,停留约4小时)
中午统一景区享用高明特色大盆牛肉宴,牛肉任吃。(10人一围,价值200元/围)。
午餐后游龙峡自由活动。

游龙飞瀑——【佛山大瀑布】,飞瀑从高处倾泻而下,水花四溅,气势如虹站在瀑布之下,感受着水雾的清凉,让人心旷神怡,这里的瀑布不仅壮观,更是网红打卡的天堂每一个角度都能捕捉到不同的美以其独特的地貌和气势磅礴的水景,成为游客心中的圣地!

寻龙秘境——自然森林氧吧,秘境中有 3 公里木栈道,走在栈道中感受自然的魅力。
来游龙峡寻龙秘境,走醉美的寻龙秘境栈道,聆听潺潺流水、虫鸣鸟叫
坐看阳光穿透树叶间隙,无比惬意,带上亲朋好友到这里进行“森呼吸”吧!

飞龙魔毯——方便旅客上坡,无限风光尽收眼底!(费用不含,如需购买现场自理)
飞龙魔毯是游龙峡漂流结束,方便游客上坡的新亮便捷项目,同时减轻了游客的徒步上坡劳累。乘坐魔毯一路前行沿途风景一览无余,青翠景色映入眼底,满足了游客“一览众山小”观光体验!

16:30 左右结束行程 ,乘车返回广州温馨的家!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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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往返交通】:旅游空调大巴,保证一人一正座;请游客听从导游人员安排就坐!
2.【景点门票】:含行程中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
3.【用餐标准】:含景区午餐牛肉宴(餐标200元/围,10人一桌;为旅行社统一预订,放弃用餐费无费用可退)
4.【导游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5.【购 物】:全程无购物点(景区内或有售卖土特产、工艺品、手信店等均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

费用不含

1.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不含游龙峡漂流)、“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2.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开支。
3.不含园中园门票,园中园/电瓶车/缆车须自理,大型活动不享受任何政策优惠。
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在报名时或团队出发前购买。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特别提醒 :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 人员(包括婴儿在内) 出行 ,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 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 ,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 如有不便 , 敬请谅解。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