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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台山温泉直通车】广州往返台山喜运来温泉3天2晚 半自助游
跟团游 编号:477956

【台山温泉直通车】广州往返台山喜运来温泉3天2晚 半自助游

¥299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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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7月、8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台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早上指定地点集中(如有变动,以导游通知为准),乘车前往台山【喜运来温泉】,午餐客人自行安排,后入住酒店(客人自行办理入住手续)。自由选择浸泡温泉,晚餐敬请客人自理,丰俭由人。(如当天我社人数不足,将会与广州地区其他旅行社共同拼车出发)。
请注意:由于此线路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中途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1小时,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景区介绍】:
【台山喜运来温泉大酒店】坐拥湖光山色、四周村野古碉楼、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喜运来温泉景区秀山环绕,晨雾飘渺撩人,绿化园林叠翠,鸟语花香。总占地面积100多亩,拥有豪华客房200间套,大中小会议室8个、中西餐厅、配套完善的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室等康体娱乐设施,以及28个大小不一的大型露天温泉池,星罗棋布于园林之中,功能齐备的商务会展中心,集山、湖、河、海、无公害疏菜、野菜为养生系列的侨乡美食构成了情趣妙生、健康休闲的养生文化天地。(温泉开放时间以当天开放为准)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喜运来温泉

第2天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自助早餐参考时间:7:30~10:00),游客可在度假区内自由活动,也可以继续浸泡温泉,也可选择去周边其他景点游玩。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喜运来温泉

第3天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自助早餐参考时间:7:30~10:00),游客可在度假区内自由活动,也可以继续浸泡温泉(客人自行办理退房手续,根据酒店规定,退房时间为上午12点前)。午餐自理,下午乘车返回广州,结束愉快行程。
温馨提示:因温泉直通车线路,去程与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参考返程交通时间:
返程交通集合地点:酒店大堂
返程交通发车时间:12:00-17:00(因交通路况及直通车其他温泉拼车原因,发车时间可能推迟30分钟,请以导游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行程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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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住宿:费用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需自补房差价。
3.用餐:按照报名标准含用餐(早餐为简单自助早餐,如不用餐,费用不退)
4.门票:含无限次景区公共露天温泉
5.儿童价:含单车位费,其他敬请客人自理。
6.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随车服务,不过夜。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此线路为直通车可能与其它同方向线路(开平赤坎古镇,福永温泉,古兜温泉,富丽湾温泉,竹苑云居温泉,御泉湖居温泉,智选假日温泉,康桥温泉,颐和温泉,喜运来温泉,泽汇温泉,上下川岛线路,海角城,黑沙滩,那琴半岛,台山山海澜岸酒店,台山新世界酒店等线路)同车往返出发,会根据交通情况调整抵达往返,安排上下客,不影响行程原定标准及景点,行程游览顺序以出发当天导游安排为准,但绝不减少原定标准及景点。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
2.该产品是直通车类别,旅行社只安排导游或工作人员接送客人往返,包含交通和酒店费用,没有行程,导游或工作人员协助客人办理入住酒店后,就要接返前批客人回程;客人在入住酒店期间是自由活动时间,提示客人必须执行酒店内所有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否则,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客人自己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