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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寻味梧州】广州往返广西梧州美食汽车纯玩3天
跟团游 编号:477738

【寻味梧州】广州往返广西梧州美食汽车纯玩3天

¥499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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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梧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指定时间前往梧州(车程约3小时)。


后前往【珠山景区】(游览约1小时),位于浔、桂二江交汇处,昔称鹤奔岗或飞鹤岗。该山自古以来就是梧州的名胜古迹,鹤岗返照即位列苍梧八景之一。


前往梧州双钱龟苓膏下午茶景区内存在导购行为,非旅行社安排。请游客谨慎购买。如自行购买商品,属于游客个人行为,若因此出现质量问题,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后前往国家4A级旅游景区【梧州骑楼城】(游览约1小时)位于广西梧州河东老城区,是岭南文化和珠江文化的发祥地,近、现代百年"两广商埠""水上门户"。在这里22条原汁原味骑楼长街上,有着560座中外文化水乳交融、经典设计的骑楼建筑,堪称中国骑楼博物城。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梧州网评四钻宜尚酒店不低于以上标准酒店

第2天

早餐后,游览【梧州中山公园(游览约1小时),位于广西梧州市中心的北山上。有步级和道路到达公园门口,交通十分方便。1924年,梧州商埠局拆古城墙以扩大城区,把北山开辟为公园。192110月至次年4月,孙中山为筹备北伐,曾三次驻节梧州,发表演说,宣传革命。孙中山逝世后,梧州市人民为纪念这位伟人,于1926年奠基,1930年在北山公园内建成中山纪念堂,公园改名为中山公园。


后前往【龙母太庙】(游览约40分钟,门票自理。价格28/人,70岁以上免票,仅供参考,具体现场公布为准),始建于北宋初年,是为纪念战国时期我国南方百越民族女首领“龙母”而兴建的庙宇,建有牌坊、前殿、龙母宝殿、龙母寝宫、钟楼、鼓楼、塔楼等,以及中国最高的38米龙母圣像。是粤港澳乃至东南亚的祈福圣地。


后前往【梧州岭南文化园】(游览约40分钟,门票自理,参考价格30元/人,仅供参考,具体现场公布为准)梧州岭南文化园建筑为明代岭南地区大木大式建筑,其建筑尺度遵循规制、结合岭南地区官式建筑特色,体现了梧州地域明代衙署建筑的特点。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梧州网评四钻宜尚酒店不低于以上标准酒店

第3天

早餐后前往【白云山】(游览约1小时,景区电瓶车自理),位于梧州市区东北部,最高峰386米,占地面积346公顷,有遥连五岭、总纳三江之势,俯瞰远眺,梧州全城风光尽收眼底。于1981年建成公园,山上先后建起了云峰亭、伏虎岩、松云楼、双清亭、半山亭、观秋台等景观。登梧州白云山,可享“沐云海、餐重峦、饮两江、瞰山城”之美。


午餐享用60年历史的知名老店【冰泉豆浆】,享用特色点心餐(冰泉豆浆店营业时间只开清晨和上午,下午1点就会关门)


指定时间集合,结束愉快的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供参考,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酒店、游览顺序,遇景点维修等非旅行社控制因素,旅行社保留使用其它相关代替景点的权利!******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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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住宿:2晚住宿,房型随机安排,没有三人房,若出现单男单女,请在出发前自补房差;
3.用餐:含2正2早1下午茶,用餐是套餐包含内容,不吃不退,请知悉! (团队定制,正餐餐标30元/人,不用餐,不设退款,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4.儿童:含单车位,其他费用自理。
5.导游服务。
6.此行程为旅行社综合包价产品,身高1.2米或以上儿童、学生证、军官证、教师证、老年证、导游证等均不再享受任何门票优惠,自愿放弃游览的景点门票旅行社不予退回,敬请理解。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1.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小孩凭户口簿,否则不能办理入住酒店,后果自负;
2、因旅游旺季,入住酒店时间为14:00—16:00分之间,视酒店当天安排为准,敬请耐心等候!
3、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