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
跟团游
编号:477386
<单订>韶关龙泰翁山源温泉城2天1晚自助游
¥1399
起
¥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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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8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费用说明
预订须知
退改政策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韶关
详细行程
第1天
无
自行前往酒店办理入住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晚餐
住宿
韶关龙泰翁山源温泉城
第2天
无
12:00前自行退房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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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含龙泰翁山源温泉城所选房型1间1晚
含双人自助早餐
费用不含
其他个人消费自理 交通自理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一经预定,不退不改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产品编号 47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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