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

康辉旅游网【佛山出发】台山上川岛、赶海体验、龙虾美食纯玩3天
跟团游 编号:477076

【佛山出发】台山上川岛、赶海体验、龙虾美食纯玩3天

¥799 ¥799
该产品的价格和团期会实时变动,下单后需要客服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即可支付

选择出行日期

7月、8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台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早上于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
▶前往台山山咀港码头,继而乘船前往下川岛(船程约40分钟)。
▶登岛后,乘坐接驳车前往享有“东方夏威夷”之称的省旅游度假区——【飞沙滩旅游区】。
▶午餐自理后,前往入住酒店。
▶入住后,约定时间集中,前往【体验赶海】(提供小桶+小铲+手袜等,赶海工具需回收,收货的海货归客人所有)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坐5-9座小车体验海岛渔村风光,在本地人带领下到指定赶海海滩,根据潮汐规律,在退潮时于滩涂打捞或采集海产品。
▶晚餐前往餐厅享用【海岛龙虾宴】。
参考菜单:海草沙白汤、清蒸海鱼、蒜蓉粉丝蒸龙虾(1人半只)、姜葱炒花蟹、豉汁炒花砚王、蚝仔煎蛋、纸包排骨、红烧豆腐、姜葱炒农家鸡、咸鱼茄子煲、炒青菜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海岛龙虾宴

住宿

台山上川岛银川酒店/丽呈酒店/同级

第2天

▶早上享受一个没有morning call的早晨,早餐自行前往餐厅享用。
▶早餐后,全天自由活动,【上川飞沙滩】是位于广东江门台山市上川岛东海岸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长约4800米,以沙质洁白细腻、海水清澈著称,有“南海第一滩”之称,属飞沙滩旅游度假区核心,配套完善且可赏日出、玩水上项目。
【温磬提示:自由活动期间,请勿独自活动,务必结伴三五人,随时随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个人身体财产安全。沙滩、海岛线自费项目较多(如海上降落伞、游艇、香蕉船、潜水、沙滩车等),特别无牌照的摊贩,请客人自觉杜绝参与,避免自身人身安全遭受损害。】

餐饮

早餐:住宿含早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台山上川岛银川酒店/丽呈酒店/同级

第3天

▶享用早餐,早餐后,自由活动。
▶约定时间,集中退房,乘坐接驳车前往码头乘船过渡,后前往碉楼之乡---开平塘口。
▶午餐享用特色【开平黄鳝饭】。
参考菜单:广东老火靓汤、特色黄鳝焗饭、虫草花蒸滑鸡、新会陈皮炆洋鸭、腊味蒸山坑鱼、麻婆煮水豆腐、风情荷塘莲藕、牛腩炆土人参、碧绿炒什锦、浓汤田园莳菜
▶午餐后,继而前往【开平海农岛酱园】位于‌江门市开平市塘口镇‌,是一个结合‌百年酱园文化‌与‌现代文旅‌的打卡地,提供酱油咖啡、雪糕等特色体验,目前正常开放中 。这里由旧学校改造而成,既能看 500 多口大酱缸阵列,也能在稻田边喝咖啡,非常适合亲子游和拍照打卡。
▶【塘口墟·粮仓先锋书店】“这家书店成了‘网红打卡点’,吸引了大量游客。书店由5个巨大的粮仓改造而成,外表像蒙古包,内部设计却各有不同。
▶【四季果园】(请爱惜果农劳动成果,切勿浪费及损坏果树,如需购买带走费用可现场沟通)当季水果任摘任食,带走另订。
▶结束愉快的行程,返回温暖的家。

餐饮

早餐:住宿含早 中餐:开平黄鳝饭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查看更多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餐:2正2早,早餐为住宿含早,正餐均为围餐,10-12人一围安排用餐,团队定制餐,不吃不设退费;
2.酒店:连住两晚上川岛酒店,参考:银川酒店/丽呈酒店,双人房/大床房,无三人房,单人入住需补房差;
3.交通:旅游空调车,按人数配车座,保证1人1正座,请客人自觉礼让座位,听从导游安排;
4.门票:行程所列景区,门票均为团队特定活动,不进园门票不设退!(园中园门票费用需自理);
5.服务:贴心导游服务
6.保险:旅游社责任保险;(建议客人在出游前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7.赠品:矿泉水1支/人;
8.购物:0站(纯玩)景区内或沿途商铺展示商品,不属于购物范围内;

费用不含

1、旅行社已按国家旅游局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团费不含游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旅游意外保险, 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景点小门票、正餐外酒水、个人消费及等其他行程计划外项目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酒店内的通讯、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