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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包团】贵州黄果树+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天眼+花江大桥双动5日游
跟团游 编号:477024

【包团】贵州黄果树+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天眼+花江大桥双动5日游

¥3998 ¥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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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7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贵阳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南乘车前往都匀东站,专业导游接团后,前往西江千户苗寨游览(含4乘摆渡车),品长桌宴+体验高山流水。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西江山也度

第2天

游览荔波小七孔(含环保车)、卧龙潭、68级响水瀑布,晚餐后自行游览荔波古城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荔波喜事欢朋

第3天

参观大国之重器、世界最大的FSTA望远镜【中国天眼】。贵阳city walk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贵阳开元名庭

第4天

行走的课题、参观亚洲第一大瀑布【黄果树大瀑布】(含环保车)。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安顺丽枫(高铁站店)

第5天

参观世界横竖都是第一的【花江峡谷大桥】,(含观光车+半程观光票)。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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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往返动车二等座(广州南-都匀东,贵阳北/东-广州南往返二等座)。动车票实名制,请提前提供本人有效证件信息,动车票为铁路票务系统随机出票,不保证同车厢或连座。改签或取消退票注意事项:办理电子客票退票时需提供乘车人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售票员核对电子客票信息与乘车人身份证件一致后方可办理。退票一定要提供本人原件,复印件一律不能退票。为了保障客人身份信息, 改签或取消退票的情况,旅行社将扣除高铁票全损和出票手续费,客人自行拿有效证件退票或改签(南站/东站/火车站均可),敬请知悉!
2.酒店:全程4间标双。如产生单男单女需补房差。
3.餐:8正4早餐(房费含早餐,十人一桌(50 元/人/餐的标准),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放弃用餐的不退餐费;贵州当地以酸辣口味为主。贵州饮食和其他省份有较大差异,可能不合您的口味,请作好心理准备。)
当地用车:18座仿考
门票:包价项目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和景区必须小交通,景区保险
导服: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费用不含

费用不含: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如银饰或少数民族侗寨内的合作社存在购物场所)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本线路含有高山、草原、亲水、徒步等项目,谢绝孕妇、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哮喘、行动不便、高龄体弱等人群参团;隐瞒健康状况后果自负;65周岁以上长者建议直系家属陪同参团。
2、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简称“组团社”)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详细地接社信息以及委派导游姓名和电话,在出团前(出团通知书)中告知。
3、“粤游天下”为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式注册的商标名称,导游旗使用“粤游天下”标识,均为依法经营行为,并非另转他社,敬请广大游客周知。
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简称“组团社”)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如下:贵阳康辉黔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领航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中旅星空旅游有限公司,贵州印象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民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游友汇(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贵州黔贵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放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醉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鹏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详细地接社信息以及委派导游姓名和电话,在出团前(出团通知书)中告知,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本团全团已做接待成本综合调控,不因单一门票免费政策(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及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再个别调减团费事由,敬请客人谅解。

赠送:
赠送项目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行或人力不可抗拒取消该景点均无任何退费,旅行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节假日抢票,车次时间不保证(可能出现很早/很晚的车次),抢票不保证同一个车次/车厢和连坐,有可能会出现接驳票、前后段座位不一致、无座等情况。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