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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欢度元宵】梅州丰顺埔寨烧火龙闹元宵 千江温泉杏花花海品质3天游
跟团游 编号:461147

【欢度元宵】梅州丰顺埔寨烧火龙闹元宵 千江温泉杏花花海品质3天游

¥599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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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多日期出发

麓湖山赏杏花:初春漫步,邂逅如雪杏花,感受山野间的清新与诗意。
非遗烧火龙:亲临埔寨,看火龙携烟花璀璨飞舞,震撼闹元宵。
浸泡丰顺温泉:入住温泉酒店,体验“九汤十八礤”的真温泉惬意。
探访静谧古迹:走进围龙屋与万佛园,聆听客家历史与禅意。
品味客家风味:品尝地道腌面三及第,从舌尖读懂客家文化。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梅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市区一麓湖山景区“赏杏花”一嘉应古城

07:45海珠广场华厦酒店集中,贵宾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前往梅州(车程约4.5小时)。
前往【麓湖山景区】,徜徉于万亩杏花花海之中。三月前后,正是杏花盛时,满山绯云,如霞似雾。漫步花径,微风拂过,落英轻旋,每一步都仿佛走入一首春日的抒情诗。(穿上浅色衣裙,漫步花径,随手一拍都是春日大片).
晚餐品尝一道有“功名”的【腌面三及第汤】一碗热腾腾的腌面,配上一盅清澈鲜甜的三及第汤,不仅是暖胃的客家味,更是满载‘及第’好彩头的祝福。
我们将自在漫游【“小香港”嘉应古城】你可以亲手体验 “打糍粑” ,感受糯米在木槌下变得绵软香甜的趣味;穿街走巷,去寻找一碗地道的腌面、一份软糯的笋粄、一杯清润的仙人粄。夜色中的古城,灯火温润,烟火升腾,正是品味客家生活味的绝佳时分。
结束行程后,入住酒店,晚上自由活动。
【温馨提示】
1.火龙现场人员较多,请注意随身财物,谨防丢失。
2.参与活动时请远离易燃物,勿靠近衣物、头发,勿随意挥舞。
3.建议穿着棉质、不易燃的衣物,避免羽绒、化纤等材质。
4.埔寨“烧火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始于清乾隆年间,融神话、工艺、燃放技艺于一体,请以庄重、参与的心态体验。
5.烧火龙活动时间为正月十五当天,具体流程以村委现场安排为准,请配合导游统一行动。
6.烧火龙活动为露天活动,如遇雨天、大风等恶劣天气或政策调整,可能延期或取消,不另作赔偿。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梅州市区 当地三星酒店

第2天 酒店一客家博物馆一特产店一埔寨“烧火龙”

早餐后退房。游览【中国客家博物馆(逢周一闭馆)】(约60分钟)全面了解客家文化。您将通过丰富展陈,了解客家人南迁历史、山歌汉剧等非遗瑰宝,以及从“侨批”中体现的海外奋斗精神,深入感受“世界客都”的深厚底蕴。
参观【梅县游客服务中心】(游览约40分钟)这里荟萃了客家娘酒、牛肉干、梅菜干等地道风物,不仅是绝佳的伴手礼,更是客家文化的一种味觉延续。你可自由挑选,将一份“客乡味道”带给惦念的人。
午餐后,乘车前往丰顺县(车程约1.5小时),下午我们将提早前往丰顺埔寨,等候观赏被誉为“中华一绝”的【埔寨火龙闹元宵】。这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始于清乾隆年间,融神话、工艺、燃放技艺于一体。火龙全身满载烟花爆竹,由数十位赤膊壮士高举舞动,场面磅礴、火光璀璨,每年吸引数万游客前来观看。【请注意:活动期间人流密集,请务必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提前备好帽子、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物品,并建议自带饮用水与简便餐食,以便更好地沉浸于这一生难忘的民俗盛宴中】(此项活动为民间自发组织活动,届时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因政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则自动取消,不另作赔偿)
结束行程后,入住【丰顺千江温泉酒店(自由无限次浸泡纯真温泉)】(温泉时间9:30-23:30,早餐时间:7:30-10:00)酒店以古罗马式建筑风格为主,环境优雅!泉水具有镇静止痛、消炎止痒等功效,对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有辅助疗效。配套有大小养生温泉池、 温泉动感池、儿童乐园池、疗池、石板浴等设施,共有四十多个独立的温泉池,可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被誉为“亚洲第一的地热宝藏 ”是养生保健绝佳选择。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梅州丰顺千江温泉酒店

第3天 酒店一万佛园一种玊上围一返程

酒店早餐后退房前往【万佛园&中华龙】(游览时间60分钟)位于丰顺县县城汤坑镇的 “佛祖弹琴”名山上,东临城区,南靠高速公路,西眺莲花山脉,北连汤西,占地面积约1500多亩。万佛园突出以“佛”文化为主题,已建设完工的有济公殿、中华龙、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楼、孔庙、清韵阁等一大批颇具特色、韵味的建筑,还有一批项目正在规划、建设中,整个园区形成满目青翠、花艳果香、特具禅意的名山胜景。
参观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种玊上围】古寨始建于清顺治十年,历经18个春秋,至康熙八年建成,至今有340多年历史,是汤南镇著名的城堡式古建筑。它是集厅、祠、院、堡、居为一体的城堡式古建筑、古民居,其结构独特,布局新奇,在闽、粤、湘、赣围屋中为罕见独特的建筑。
结束愉快的旅程,乘车返回温馨的家。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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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1晚梅州市区酒店+1晚丰顺千江温泉酒店,标准双人房,2人1间;
2.景点:行程所示第一道大门票;
3.用餐:2早3正(其中1正为腌面三及地汤,10-12人一围,不用不退);
4.导游:安排1名优秀导游;
5.特产店:进1特产超市(当地扶贫项目不算购物店)。

费用不含

1.行程中一切个人消费自理。
2. 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此游客务必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入住酒店必须一人一证(否则无法入住酒店)。入住酒店后,如需外出建议结伴而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此线路为散拼团线,35人成团,若人数不够35人,我社将提前2天(不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建议客人改期、改线路或者退团处理,我社将不做合同以外的赔偿;
※团费按2人安排双人房定价,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游客拼住,客人必须补交相应差房;
※为避免漏接,导游会于出团前一天晚上20:00前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地点。如客人提前一天没接到导游电话,务必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
※请游客提前15分钟前往集中地点(过时不候,敬请体谅);
※此线路产品,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收客情况,沿途顺路增加/减少/变更上下车点,实际上下车点以出团通知、导游通知为准,敬请客人谅解!
※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旅游车辆严禁超载,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我社将拒绝上车;
※旅游旺季,各景点游客较多,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现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旅行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门票款,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请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1.4米以下小童、55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特别提示】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意外保险投保承保年龄范围调整为2-75周岁,其中70周岁以上游客出险按保额的50%赔付,属于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此线路产品: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收客情况,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番禺、江高、人和、花都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敬请客人谅解!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具体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导游会在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注意事项】
1、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慎重考虑是否参与并自行评估风险。
【温馨提示】
1.火龙现场人员较多,请注意随身财物,谨防丢失。
2.参与活动时请远离易燃物,勿靠近衣物、头发,勿随意挥舞。
3.建议穿着棉质、不易燃的衣物,避免羽绒、化纤等材质。
4.埔寨“烧火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始于清乾隆年间,融神话、工艺、燃放技艺于一体,请以庄重、参与的心态体验。
5.烧火龙活动时间为正月十五当天,具体流程以村委现场安排为准,请配合导游统一行动。
6.烧火龙活动为露天活动,如遇雨天、大风等恶劣天气或政策调整,可能延期或取消,不另作赔偿。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