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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青岛往返  江苏兴化油菜花、泰州老街、溱湖湿地大巴二日游
跟团游 编号:44339

青岛往返 江苏兴化油菜花、泰州老街、溱湖湿地大巴二日游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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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油菜花,位于兴化市缸顾乡东旺村,以千岛样式形成的垛田景观享誉全国。传说垛田是当年泰州知州岳飞大战金兵摆设的八卦阵。每当清明前后,油菜花开,蓝天、碧水、“金岛”织就了“河有万湾多碧水,田无一垛不黄花”的奇丽画。在景区中央,建了一座观景塔,三层,直径十来米,是拍照的好去处。一层层上,从高处看垛田油菜花,黄色的花一块块飘在水里,象是养在水里的盆景。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青岛
目的地 兴化 泰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青岛 兴化 泰州

早新业广场集合出发,乘车赴兴化(车程约6-7小时)。游览【千垛菜花风景区】(游览时间约半天),登20米高的观光瞭望台,极目远眺,每当春暖花开,满眼尽是金黄色的菜花,形成一道独特的自然风景,身临其境,心旷神怡,乘船(含游船)在小岛间穿梭,亲闻油菜花香等;尽情畅游花海之中,不禁让人惊赞“中国最美油菜花海”的壮阔景色。傍晚漫步于古明清风格的有 “苏中第一小吃街”之称的【泰州老街】(游览时间约1小时),敲响“华夏第一锣”。观百凤桥、迎春桥、隐龙桥、十胜桥、祭汤桥,领略具有特殊意义的城市桥文化。晚上自愿自理夜游泰州的城市名片【泰州凤城河60元自理】(游览时间约50分钟),晚入住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泰州

第2天 泰州 青岛

早餐后游览江北最大的湿地公园【国家AAAA级溱湖风景区】游览:坐渡船前往游溱湖湿地公园(船游溱湖湿地:糜鹿故乡园、湿地风光、风车岛、古农具展示、湿地精品园、珍禽园、湿地茶楼等。下午乘车返青岛,结束愉快的旅程!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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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用车 空调旅游车,根据最终人数选择车型,确保一人一正座。
住宿 当地双人标准间住宿一晚(独卫、热水、电视、空调)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客人住宿出现自然单间请游客自行现付单房差,或拼房调配,或安排三人间或加床调配。(提醒游客:全程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客人自理,部分酒店不再提供免费一次性日用品,游客注意自备好卫生洗漱用品)
门票 行程中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另行收取的费用),赠送景点不参加不退费用。
持有特殊证件或客人自愿放弃景区,门票退费按照旅行社折扣差价为标准:所有景点半票不退,千垛菜花免票的客人不退、溱湖湿地免票退30元。
享受优惠免票及半票标准的客人,以景区规定说明为准。客人须在购买门票之前将相关优惠证件交与导游,如不交付,费用不退!
用餐 全程1早餐,注明:早餐为酒店团队房价包含,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
导游 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购物 行程中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不含景区内及公路服务区内自设商店)。
儿童 儿童价只含车位、导服,其它费用自理。补单房差70元/人,退单房差60元 /人。

费用不含

费用包含外,产生任何费用,敬请自理。
泰州凤城河60元自理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此团为散客拼团,游客来自青岛不同城区,为方便大家出门旅行,沿途安排很多接送地点,请大家互相体谅!
2.出团时请带好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件。
3.出游前请您留意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服。准备好常用药品:如晕车药、止泻药、消炎片、创可贴、霍香正气等。携带好防晒霜、太阳镜、相机、摄像机、充电器等。
4.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特别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
6.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恕不退还。如因为天气或交通原因,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顺序。
7.游客对接待服务质量有异议,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联系,我社将核实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如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出行提示

上车地点
辽阳路新业广场、李村东李鞋城、即墨墨河公园、城阳家佳源、胶州新利群、开发区宏运大酒店、胶南新市政府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