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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爱达·魔都号 广州-上海-济州-长崎-上海-广州 6天5晚
跟团游 编号:426645

爱达·魔都号 广州-上海-济州-长崎-上海-广州 6天5晚

¥5999 ¥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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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艘·国产大型邮轮
13.5万吨【爱达·魔都号】
近2000平米超大购物中心
首个开心麻花海上喜剧专场
‍‍亚洲首个AI-STEAM海上探索营+1000平米海上亲子乐园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长崎县 济州岛 上海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 ✈上海 参考航班:广州-上海 0830-1035 或/0910-1130

早上集合出发,前往广州白云机场搭乘飞机飞往上海(参考航班: 广州-上海虹桥 MU5302 0830-1035),这座国际大都市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化面貌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
抵达后安排午餐,打卡电视剧《繁花》的拍摄地-外滩、黄河路,和平饭店等点;前往【城隍庙商业街】(自由活动 1.5 小时。安排晚餐后入住酒店。
用餐:早餐:自理 午餐:包含 晚餐:包含 住宿: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同派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同派酒店

第2天 上海 出发 离港时间:16:30

酒店安排自助早餐,后上海自由活动;
指定时间专车送往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您需办理行李托运及登船手续,通过安检与海关后,使用房卡登船,即可开启一场精彩的海上邮轮之旅。
用餐:早餐:自理 午餐:自理 晚餐:邮轮上 住宿:魔都号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邮轮

第3天 韩国 济州 抵港时间 14:00 离港时间 22:30

您可以在海边享受阳光、沙滩和海鲜大餐,也可以在绿意盎然的牧场体验农耕生活。济州岛
的热情好客和独特的文化氛围将为您带来难忘的旅行体验。
特别包含岸上游:【独立岩+新罗或乐天国际免税店】
※以上文字内容仅对停靠城市介绍,提供的岸上观光行程根据停靠码头时间适当调正。
用餐:早餐:邮轮上 午餐:邮轮上视邮轮停靠时间而定 晚餐:邮轮上 住宿:魔都号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邮轮

第4天 日本 长崎 抵港时间 12:00 离港时间 22:00

长崎:拥有著名的和平公园和原子弹博物馆,坐落在郁郁葱葱的群
山之间,四面环绕深水海湾,被誉为日本的旧金山。
※以上文字内容仅对停靠城市介绍,请登船后报名船方提供的岸上观光行程。
用餐:早餐:邮轮上 午餐:邮轮上视邮轮停靠时间而定 晚餐:邮轮上 住宿:魔都号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邮轮

第5天 海上巡游

伴随着巨轮前行,享受轻松惬意的海上时光!精彩纷呈的活动在邮轮上举行,您可以彻底放松身心,融入欢乐的海洋,或者尽享购物的乐趣,不论全球潮流名品、国潮设计品牌还是文创艺术商品。无论何种方式,都会给您留下一个难忘的海上假日。
用餐:早餐:邮轮上 午餐:邮轮上 晚餐:邮轮上 住宿:魔都号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邮轮

第6天 上海-温暖的家 抵港时间:08:00 参考航班:上海-广州 1950-2245 或 2015-2305

欢迎回到上海,本次精彩的邮轮旅行即将结束,非常感谢您在爱达邮轮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时光,我们深感荣幸能够陪伴您度过这段美好的旅程,爱达邮轮期待与您再次相遇。
邮轮靠港 07:00-10:00 享用早餐后下船;午餐品尝特色上海风味,游览上海四行仓库纪念馆;
后搭乘飞机返回广州机场;专车送返回温暖的家。
用餐:早餐:邮轮上 午餐:包含 晚餐:自理 住宿:无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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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爱达邮轮船票及港务费;
2、爱达邮轮的岸上游常规线路:我们会根据不同的邮轮航线以及停靠港口,为部分航线和港口提供爱达邮轮的岸上游常规线路,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3、邮轮活动:邮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及邮轮上上派对、表演、游戏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
活动除外)
4、出发地至广州往返机票,往返接送、上海段观光行程;
5、国内段:上海酒店一晚住宿含早,三正餐(餐标为 50 元/人/餐);
6、全程安排粤语领队陪同服务;

费用不含

1、邮轮上的私人消费(如:WIFI、打电话、 洗衣服、购物、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
2、邮轮单房差:每间舱需达到最少入住人数,不满 2 人需要补单房差船票的 200%;
3、、邮轮上服务小费为 130 港币/人/晚 X4 晚=520 港币、日本离境税 1000 日币/人(约人民币50 元)此税费为日本政府收取爱达邮轮代收,将以等值港币的金额计入您的船上消费账户中,并在您下船前由船方统一自动扣除。
4、强烈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或邮轮保险(费用 30 元,二选一)
5、签证费用:乘客搭乘从中国母港出发前往日本的航线,无须办理日本签证,在旅行社提供正确名单后,入境日本时船方将代为申请 “日本岸上观光登陆许可证"。外籍护照客人需要自行支付办理签证所需的费用,及满足多次往返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6、其他收费或自费项目:包括并不仅限于免税店购物,酒水套餐购买以及港口停靠期间岸上观光个人产生的费用等。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预订限制:
1)婴儿出行:考虑到乘客旅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航次出发当日出生未满 6 个月的婴儿不能登船,
2)儿童出行:18 周岁以下的乘客需由一位 18 周岁以上的乘客陪同(以下称:陪同人)。如非法定监护人陪同出行,需确保已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同时陪同人在航行(包括上下船)全程承担一切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包括出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与责任。陪同人所行使(或默许)的任何对出行者的监护行为将视为法定监护人行使的监护责任和行为。爱达邮轮对陪同人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询问、说明、声明、通知,均视为已向法定监护人同等做出并被承认。
请携带以下资料登船(一式两份):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和有法定监护人与孩子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及由法定监护人及陪同人共同签署的《法定监护人同意书》。如宾客未能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文件,爱达邮轮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登船手续。
3)孕妇出行:由于船舶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因此孕期超过 24 周的孕妇不能预订邮轮行程(以邮轮航程结束之日计算),怀孕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需要出具医院证明。该证明需要含有该孕妇怀孕周数、预产期并加盖医院公章及诊断医生签章,同时应含有证明母亲和胎儿健康状况良好、合适邮轮旅行且非高风险怀孕的医学诊断,并在至少开航前 10 天向爱达邮轮客户服务中心报备。为了您的安全,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医院证明,爱达邮轮将会取消您的预订或拒绝您的登船要求。
4)长者出行:我们对于预订客人没有最高年龄的限制,但长者需确保出行时的健康状况适合搭乘邮轮出行。我们建议随身携带医生开具的健康证明文件或体检报告,并确保购买了个人境外旅游保险。同时建议行程中最好有家人全程陪伴,如有慢性病的记得携带常用药品和相关病史报告。更多出入境药物携带要求请您以目的地领馆以和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信息为准。
其他说明:
1)邮轮公司规定每位乘客必须占床,包括儿童及婴儿,请按实际出行人数预订舱房。鉴于房间面积有限,如您申请四人入住一间,空间会相当拥挤,望您谅解。
2)本产品付款后,舱房资源若要更改,也需按取消订单的业务损失费比例收取原舱房的损失费。舱房中出行人数若变更,相应的损失费请详询。
3)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作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和/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2)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3)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4)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作出任何以下决定:
1)拒绝该旅客登船;
2)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3)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4)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5)推荐行程内容及邮轮抵离时间仅供参考,我司及邮轮公司并未对游轮离港和到港时间作出保证,并且可能因恶劣天气条件、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新冠防疫预警、邮轮故障以及有关邮轮安全问题(船长是仅有的裁断者)、邮轮浸水或船体、机械部件即固定部件的故障或损坏(承运人经惯常及全面的机械检查仍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无法保证或未能获取包括燃料在内的供给、邮轮被征用、途径水域、港口和海峡的拥堵、堵塞及管制、
旅游目的地政府/世界卫生组织发出旅游警告、其他业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游客外游的情况以及其它任何超出游轮公司可控范围的因素,导致巡游行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迟延,或取消在部分港口的停靠。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含新冠疫情变化)做出调整、改变行程或者取消航行计划,对此船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退订取消规则:
1)在预订出发日前 60 天及以上,按照 200 元人民币每人收取。
2)预订出发日前 59 天至 41 天,按照航行价格的 20%收取。
3)预订出发日前 40 天至 28 天,按照航行价格的 40%收取。
4)预订出发日前 27 天至 14 天,按照航行价格的 60%收取。
5)预订出发日前 13 天至 7 天,按照航行价格的 80%收取。
6)预订出发日前 6 天及以内,按照航行价格的 100%收取。
您在出发日期前 6 天及以内解除合同、未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因任何原因放弃旅行的,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已付金额。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