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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抢先体验·清远长隆+体验磁浮列车】广州往返清远赏百亩花田·河鲜簸箕宴纯玩1天
跟团游 编号:426399

【抢先体验·清远长隆+体验磁浮列车】广州往返清远赏百亩花田·河鲜簸箕宴纯玩1天

¥119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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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时间:08:00越秀公园C口;08:50花都花果山地铁A1口

★体验广东独有的中低速磁浮列车,感受零高度飞行的独特魅力,率先打卡世界级清远长隆度假区。
★视觉盛宴,漫步连绵的百亩格桑花+油菜花双花齐放!
★赏花艺、花海造型主题特色的百亩花田各种奇花异草、争奇斗艳。
★全程纯玩、午餐品【13样河鲜簸箕宴】!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清远

详细行程

第1天 出发—体验磁浮抢先打卡清远长隆—花卉庄园花海—午餐(13样河鲜簸箕宴)—新世界百亩花田(格桑花+油菜花)—返程

→于指定各站点接载客人后,乘车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州后花园——清远市。
→后往【体验清远磁浮列车,抢先打卡世界级清远长隆度假区】(含单程票:银盏站至长隆站),然后前往长隆抢先打卡(外观拍照):清远长隆是继广州长隆、珠海长隆之后,由长隆集团鼎力打造的以“森林”为特色,以大生态、大文体为设计理念打造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作为广东省首条及中国第四条中低速磁浮制式轨道交通,其初期运营线路全长8.014公里,实现了广清城际银盏站与清远长隆景区之间的快速连接。该线路设有磁浮银盏站、湖蝶湾站及磁浮长隆站三站。



运营时间:每天09:00-16:00(具体乘坐时间段,根据当天实际行程安排为准,费用已含磁浮列车单程票,体验时间:约10分钟/班次)。


→参观【庄园花海杂技观赏节】,以花艺、花海造型为主题特色的花海庄园,满园红粉绿玫瑰花、菊花、三角梅等各种奇花异草、争奇斗艳的百亩花田,鲜花掩映,各种花艺造型让你目不暇接,在这里可以亲身体验繁花环抱的美景,这里远离城市的喧嚣,无尽而慵懒的四季,来到这里,阳光、微风、蓝天、白云、花朵、青草地,感受营地的静溢,伴着夕阳,晚霞美如画,满目的花海映入眼帘


→午餐品尝【13样河鲜簸箕宴】菜单:河鲜簸箕宴(荷叶铺底、大盘鲩鱼一条约3斤、陈村粉、椒盐山坑鱼、家乡酸菜红烧肉、蒜蓉粉丝白贝、骨香卤水掌亦、玉米、红薯)另碟上:老火靓汤、荔枝木烧鸡1只、葱油腐竹、凉拌青瓜、蒜子焖南瓜、田园时蔬

→前往【新世界百亩花田(油菜花+格桑花)】位于清新新世界温泉旁边,占地面积约100多亩,利用周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业态配套和改造提升。(花属季节性品种,观赏时间视天气或实际情况而定)                     

→结束愉快旅程,返回温暖的家!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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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门票: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
2、用餐:1正餐(8菜1汤,10-12人一围)
3、用车: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个正座。
4、磁浮列车:单程列车票费(清远长隆外观打卡)

费用不含

1、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酒店内的通讯、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
4、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国家旅游局建议游客在团队出发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 酒店入住需客人提供身份证登记(一人一证,部份酒店可能要拍照),敬请客人配合;
2、 出发当天客人请带上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烦请提前10分钟到达,过时不侯;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气、交通阻塞、塌方、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或无法继续覆行合同的,按广东省旅游合同处理;
4、 请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提醒:请随身携带或存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如财物遇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 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我社将拒绝上车;
6、 正值旅游旺季,各景点游客较多,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候等现象,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