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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潮汕出发-东方“夏威夷”南澳岛·团建2天1晚跟团游<团建>
跟团游 编号:413057

潮汕出发-东方“夏威夷”南澳岛·团建2天1晚跟团游<团建>

¥880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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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团建可以明确团队的目标,提升员工间的合作精神、团队意识,提高团队共同面对问题时能更好处理问题的能力,锻炼团队间的相互配合,更好、更快的完成任务。
2.团建拓展不但可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增进员工间的相互了解,还可以让员工之间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从而拉近员工之间的关系,让个人组成一个更加紧密的整体。
3.团建既能激励团队,有能令团队精神让队员之间认识到个体的差异性,可以让队员去相互学习对方身上的优点,努力的向更好的方向进步。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汕头
目的地 汕头

详细行程

第1天 汕头--南澳

08:30-09:30市区集中后乘车过【南澳大桥】,前往“粤东夏威夷”【南澳岛】;
09:30-10:00 抵达【黄花山森林公园】,主要特色是山林野趣,有汕头第一峰之称大尖山,海拔587.5米。是全国唯一的海岛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06万亩,北回归线从中部横穿而过。拥有102科1440多种热带、亚热带植物,其中有植物活化石竹柏、国内外珍贵的细叶葡萄、黄杨等野生盆景植物,栖息有黄嘴白鹭、蟒蛇、三线闭壳龟等,被海内外专家学者誉为"南中国海上天然植物园"。
10:00-12:00在【龟埕·草地】进行团建活动(时间1.5-2小时,含团建道具、音响设备、马甲、矿泉水);
11:30-13:30 乘车前往后宅,并用午餐(10人1桌);
14:30-15:30 游览【神奇宋井】,宋井之奇,在于700多年来,时隐时现。古井虽离波浪滔滔的大海仅10多米,但清泉不绝,水质清纯甘甜,久藏而不变质,故被称为“神奇宋井”。
15:30-16:30抵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稍作休息;
17:30-20:00酒店大堂集中前往青澳湾指定烧烤区,BBQ烧烤(10人1桌);
19:30-20:00 结束后返回酒店休息。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南澳岛海景酒店

第2天 南澳—汕头

09:00-11:30早餐后乘车前往出海码头,【体验收蟹笼·渔民生活】(全程2-2.5小时,亲身体验出海收蟹笼、由渔民讲解生蚝养殖技术·演示割生蚝、登神秘的猎屿岛(自由活动15分钟)、观郑成功训练水兵泳池古迹、收获海鲜免费加工、品尝生蚝5个/人、(送炒面或者南澳金薯或者海鲜粥3选1);
11:30-12:30 前往餐厅用午餐(10人1桌)
13:30-14:00游览【长尾山灯塔】位于海岸、港口或河道,用以指引船只方向的建筑物,灯塔大部分都类似塔的形状,透过塔顶的透镜系统,将光芒射向海面照明。
14:00-15:00乘车返回温馨的家,结束愉快的行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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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食:含3正1早(正餐50元/人,南澳岛团队餐以海鲜为主。)
2.住:南澳岛海景酒店,若出现单男单女,房差补/人,退/人,周末补房差;
3.游:景点首道门票(注明自理除外);若遇大风恶略天气,出海活动将延迟或取消;
4.购:全程不进购物点
5.车:空调旅游吧,保证1人1正座;

费用不含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和餐费;
2、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加床及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产生单房差由游客自行承担)
3、旅游意外险保险(旅游者自愿选择);
4、因交通延误、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6、“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证件要求】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失信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