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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台山下川岛休闲度假汽车3天
跟团游 编号:408635

台山下川岛休闲度假汽车3天

¥210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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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台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顺德—台山—下川岛

早上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乘车前往【台山下川岛】,位于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地处台山市的西南部,是个海岛镇。距山咀码头18海里。岛上风光迷人,有沙质优良的天然海滩,有风光旖旎的小岛和海湾,有奇特山景石林,有引人入胜的名胜古迹,有茂密的原始次生森林和动植物奇观以及品种齐全的海鲜珍品,有“中国布吉岛”之美称。王府洲海滨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位于下川岛的南部,沙滩长1.6公里。约13:00到达山咀港码头,取船票后客人自行乘船上岛,入住酒店后。晚餐品尝当地特色美食。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下川桂园酒店

第2天 下川岛自由活动

酒店早餐后自由活动。可以选择早起观看日出,或者睡个懒觉。
推荐:摩托艇、香蕉船、海上冲浪、出海捕鱼。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下川桂园酒店

第3天 下川岛—台山—顺德

酒店早餐后,自由活动。午餐后在指定时间与地点乘车返回顺德,结束这次沙滩之旅。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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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车辆:1台37座空调旅游大巴(3年左右新车,保证每人一正座)
2、酒店:全程入住2晚豪华酒店,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需补房差,
平日补房差:180元/人;
3、用餐:全程含餐5正2早,酒店含早餐,正餐餐标:50元/人/餐,
4、门票:含景点首道门票,其中园中园门票需客人自理;
5、购物:纯玩团,没有购物点,游玩时间充足;
6、导游:专业优秀重点全陪;
7、保险:赠送保险(保额:10万元/人)

费用不含

单房差,景点园中园门票及消费、行程以外费用及个人消费,个人意外险.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以上行程供参考,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酒店、游览顺序,遇景点维修等非旅行社控制因素,旅行社保留使用其它相关代替景点的权利!******
三、预定须知
1、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小孩凭户口簿,否则不能办理入住酒店,后果自负;
2、因旅游旺季,入住酒店时间为14:00—16:00分之间,视酒店当天安排为准,敬请耐心等候!
3、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
4、下川岛旅游套票实行“实名制”,请报名时准确提供身份证号码,以便购票。出游当天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小孩没有身份证原件请务必携带小孩户口簿原件,以便取票,否则不能取票,费用不退,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如出发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婴儿在内)出行,我司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发或退团的,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11、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及登山等的高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3、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14、如当天酒店房间安排有升级或赠项目现象,纯属酒店优惠行为,同行团友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请知悉!

委托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对以上《行程及注意内容》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 旅行社(经办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