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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潮汕出发莆田湄洲岛祈福南少林禅武文化之旅夜宿湄洲岛双动2天1晚跟团游<朝圣妈祖>
跟团游 编号:403748

潮汕出发莆田湄洲岛祈福南少林禅武文化之旅夜宿湄洲岛双动2天1晚跟团游<朝圣妈祖>

¥898 ¥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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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湄洲岛祈福
2、兴化府古街
3、平潭海坛古城
4、网红北部湾“岚道”
6、圣拖里尼—大练岛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汕头
目的地 莆田

详细行程

第1天 潮汕—莆田

早上于指定时间出发潮汕站乘坐动车前往莆田(动车班次参考:D3288 ,08:35分-11:27分,具体班次以出票为准),乘车前往莆田文甲码头,乘坐豪华游艇进岛,前往国家5A级旅游度假区 【湄洲岛】,前往【妈祖祖庙】,(游览时间60分钟)这里是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2亿妈祖信众魂牵梦萦、顶礼膜拜的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首先参观为纪念姚启圣而改修的 “太子殿”,接着参观世界上第一座妈祖庙“升天古迹”,供奉金身妈祖的正殿“天后宫”.而后进入有着” 海上布达拉宫“之称的【文化公园】。(游览时间60分钟)1997年建造,耗资1.7亿人民币的南轴新殿,站在公园山巅,秀 峰奇石、幽洞静林衬托下的妈祖祖庙巍峨壮观;那巍然屹立的妈祖雕像,面朝大海,雍容慈祥,是一 尊永恒的海神,是和平的象征。而后前往祖庙旁边的【彩虹公路】游玩。彩虹标线道路和3D绘画隧道吸引众多游客前往一睹风采,集交通、文化、旅游和生态防护为一体的综合景观道路——县道X292宫后线一度成为网红打卡点,被誉为“最美农村公路”。而后前往【妈祖影视城】(已含电瓶车30元/人),该影视城位于莆田市湄洲岛东环路南海岸 ,是由 刘涛、林心如、关晓彤主演《妈祖》电视连续剧主要拍摄场景,在该连续剧拍摄完成后,为展示古湄 洲民俗文化,在《妈祖》电视剧主要拍摄地-宋代渔村开发建设妈祖文化影视园。园中有风顺牌坊、 渔村古堡、妈祖吉祥锁、湄洲古韵、《妈祖》影视展厅、望海台、平安堡、林家大院、神邸、龙宫、 海韵阁等10多处景点,与院内的风车、古井、山径、木桥、石道、流水等周边景物相映成趣,构成 一幅"积淀千年历史文化的宋代渔家村落"的壮丽画卷。(由于近期妈祖影视城施工,暂时更改以下景点游玩:)【鹅尾神石园】(已含电瓶车30元/人)(游览时间60分钟),鹅尾神石由“金山坳”“飞戟洞”“海门”“狮子山”和“神石冈”五个部分组成,包括海龟朝圣,圣泉井、飞戟洞、鲤鱼十八节、龙洞听潮、拇指石等数十个景点。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湄洲岛民宿

第2天 莆田—潮汕

酒店早餐后游览福建四大丛林之一的【南山广化寺】全国三大样板寺之一.宋代古佛塔.全国最大单颗楠木雕观音像)莆田市文化摇篮地、十佳风景区。游览全国开放性样板寺庙:山门殿,放生池,天王殿,大雄宝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释迦文佛塔、石经幢、千年华里木雕成的观音、了解广化高僧。而后乘车前往【南少林寺】南少林寺是南少林武术文化的发源地。莆田南少林寺不仅是佛教中禅宗的代表性寺院之一,也是中国武术南拳的发源地之一,曾因“南拳北腿”与河南嵩山少林寺遥相呼应,世称“南北少林”,是我国佛教禅宗文化遗产和少林南拳的发源地。(由于近期南少林施工,暂时更改以下景点游玩:)【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总长1300多米,始建于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街巷纵横相连,明清古建筑连成一片,构成了具有莆田地方传统格局的风貌区,是莆田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后前往乘坐动车返回潮汕(回程参考班次:D3287 17:05-20:08,具体班次以出票为准),专车接送回市区结束愉快的行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已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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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餐:全程3正1早餐(正餐:30元/人/餐 9~11人一桌);
2、住宿:莆田湄洲岛岛上民宿(单房差:补80元/人,退50元/人);
3、小孩收费:中童:1.2-1.4米,含半价动车、门票、餐费,超高自理;
儿童指1.2米以下,含车费、不含动车票、门票及用餐;
4、交通:潮汕-莆田往返动车二等票,安排全程旅游巴士用车(用4座~53座);
5、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6、门票:行程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费用不含

1、个人餐饮:旅行中未包含的个人用餐费(晚餐、小吃、饮料等),根据个人的消费情况而定;
2、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委托报名旅行社购买 ;
3、自理项目: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证件要求】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失信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