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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潮汕出发莆田湄洲岛祈福南少林逛传统特色兴化府古街2天1晚跟团游<诚心朝拜>
跟团游 编号:402853

潮汕出发莆田湄洲岛祈福南少林逛传统特色兴化府古街2天1晚跟团游<诚心朝拜>

¥598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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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我国佛教禅宗文化遗产和少林南拳的发源地;
朝圣—游览闻名于世界,有东方“麦加”之称的莆田湄洲岛海上女神妈祖。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汕头
目的地 莆田

详细行程

第1天 潮汕—莆田

早上于指定时间前往莆田,前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湄洲岛(豪华快艇上岛),游览世界上最大的“妈宫群、妈祖公园、妈祖塑像,天后宫湄洲祖庙”。此庙创建于宋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经历代扩建,日臻雄伟。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之前奉旨来到湄洲岛主持御祭,扩建庙宇,回来奏称:“神显圣海上”。清康熙统一台湾,将军施琅奏称:“海上获神助”,又奉旨大加扩建。目前,妈祖庙已修葺一新,雕梁画栋,金碧辉煌,成为全世界华籍海员顶礼膜拜和海内外同胞神往的圣地。免费赠送【妈祖影视城】(电瓶车费30元/人自理,当地缴交导游),位于莆田市湄洲岛东环路南海岸,是《妈祖》电视连续剧主要拍摄场景,在该连续剧拍摄完成后,为展示古湄洲民俗文化,在《妈祖》电视剧主要拍摄地-宋代渔村开发建设妈祖文化影视园。园中有风顺牌坊、渔村古堡、妈祖吉祥锁、、湄洲古韵、《妈祖》影视展厅、望海台、平安堡、林家大院、神邸、海韵阁等10多处景点,与院内的风车、古井、山径、木桥、石道、流水等周边景物相映成趣,构成一幅“积淀千年历史文化的宋代渔家村落”的壮丽画卷。在这里了解了妈祖文化,体验《妈祖》中的剧情和场景。入住湄洲岛岛上民宿。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湄洲岛岛上民宿

第2天 莆田—潮汕

早餐后,出岛前往南拳发源地——【南少林寺】古时此寺练习少林南拳武风极盛,并广泛流传民间。千百年来,“南拳北腿”在我国已形成了鲜明的南北武术流派,南少林武功已远播五洲,名扬四海。在反清复明斗争中被清兵焚毁的南少林寺蒙尘近三百年后,其中心寺院林泉院遗址于1986-1988年国家文物普查中被发现,也可自费参观《梦幻南少林》以“科技+文化”的形式进行互动展演,将南少林寺习武会友、少林石锁功等文化与多媒体舞台结合全面展示,让观众了解少林文化内涵,享受沉浸式视觉带来的震撼体验。随后游览莆田新晋网红地-【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是千年兴化府古城的核心区,庙前、后街、衙后、县巷、大路、坊;六条古街巷都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积淀着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现今在“修旧如旧”的保护修缮中,重新焕发千年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采。穿行九头十八巷,寻访古老建筑。梳着妈祖髻的女子,头顶的“舵和帆”是渔民的幸福生活;寓意吉祥的红团是莆田人的节日祝福;还有三清殿莆阳书院的谈经论道、街头巷尾的传承手艺人……历史、建筑和居民,共同构筑了现在这既有文化底蕴,又不缺烟火气息的。下午适时回程,结束愉快行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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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餐:全程3正1早餐(正餐:30元/人/餐 9~11人一桌);
2、住宿:湄洲岛岛上民宿(单房差:补80元/人,退50元/人);
3、儿童指1.2米以下,含车费、不含门票及用餐。
4、交通:安排全程旅游巴士用车。
5、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6、门票:行程内所列景点首道门票。

费用不含

1、个人餐饮:旅行中未包含的个人用餐费(晚餐、小吃、饮料等),根据个人的消费情况而定
2、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委托报名旅行社购买
3、自理项目: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证件要求】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失信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