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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潮汕出发泉州鱘埔簪花石狮黄金海岸佛国珞珈寺2天1晚跟团游<漫游鲤城美食泉州>
跟团游 编号:402730

潮汕出发泉州鱘埔簪花石狮黄金海岸佛国珞珈寺2天1晚跟团游<漫游鲤城美食泉州>

¥299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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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尝2正特色自助餐;
打卡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这是你一生,至少要去一次的城市;
特色体验小白逛古城,领略海丝古城魅力;
体验蟳埔渔村“簪花围”,笑起来太甜了!|明星同款等你来get;
举世罕见的一岛一寺建筑,屹立在海上的佛国寺庙-洛珈寺;
打卡网红西街、登观景平台,俯视千年古刹开元寺,忆繁华泉州,品古城特色美食。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汕头
目的地 泉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潮汕—泉州

早上于指定时间前往魅力古城、世遗泉州(车程约5H)。抵达石狮用午餐特色素食自助餐。后前往【石狮黄金海岸】它是石狮市最为著名的旅游区,位于永宁镇海滨,台湾海峡西岸,被泉州市列为18个主要风景区之一。沿着黄金大道走进湾区,两侧一长列巨大的棕榈树,透过绿树的空隙,还可以看到许多欧陆风味的喷泉和雕塑,休闲、自由、自然、浪漫的海滨风情迎面扑来。朝圣【漂浮在海上的寺庙—洛伽寺】,洛伽寺整体建筑风格简洁大方,红色的屋顶,黄色的墙壁,这种颜色的搭配让古朴的洛伽寺透着一些清新。该寺由香港友帮集团捐献二十多亩地给石狮市佛教协会作为建观音菩萨之道场,塑雕有圆通宝殿毗卢观音、善财、龙女等。游客们到了黄金海岸都会来此进上一柱香,求保平安。前往【开元寺】它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文物古迹,也是福建省 内规模最大的佛教寺院。1962 年,泉州开元寺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3 年 3 月又被列为国家级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佛教寺院;1986 年被评为全省十佳风景区之一。
打卡泉州标志性的建筑物【钟楼】始建于1934年,在此静静矗立了八十余载,始于民国至今,四座永不停歇的时钟见证了泉州的时过境迁,也伴随了泉州人的点点滴滴,融合了闽南风格,处于城市的交汇点,南来北往都会在这里相逢。打卡【泉州西街】特色美食:肉粽、田螺、老记面线糊、吴氏手工麻糍、抹茶皇后炒酸奶、寻茶说台式米酿奶茶、五叔公土笋冻、安溪湖头炒米粉、珍豪呷安海土笋冻、面线糊、海丝金凤元宵圆、秉正堂石花膏、过饥草汤、老马酸菜面、虎咬草等等)。特色体验搭乘【小白逛古城】逛最具特色古街,古建筑,古遗迹,感受泉州的古城魅力。适时送回酒店,而后自由活动。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泉州/晋江

第2天 泉州—潮汕

享用早餐后,参观【草庵】位于晋江华表山麓,始建于元至元五年(1399年),为全国仅存的摩尼石雕遗迹。草庵寺建在一台地上,后依巨石作壁,周围古木苍翠。寺屡经修复,现为单檐歇山式建筑,面宽6.7米,进深3.4米。游览【梧林古村落】这里有闽南传统大厝、哥特式建筑、古罗马式建筑、番仔楼等等,村落整体呈现出中西合璧的特点。这里规模集中的华侨建筑群,也积淀着浓郁的爱国爱乡文化。有人说,这里是“闽南文化后花园”,也是“华侨历史博物馆”。游览【五店市】号称晋江城市客厅、文化新街口,可以说是高度浓缩版的闽南风情园。 在这里,你可以观赏一百多处明清、民国至现代各个时期格局特色的建筑,类别包括宗祠、寺庙、 商铺、民居等。 俯瞰是一片闽南传统“皇宫起”红砖厝、中西合璧的番仔楼等,可以说是闽南和华 侨建筑大观园。 街区内还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特色商铺,开在柳青新宅里的古典星巴克别具特色。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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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一人一正坐 
2.门票:含行程中首道门票
3.正餐:含1早2正特色自助餐(2正餐为必加自费内套餐)
4.住宿:泉州市区/晋江酒店1晚(单人补房差:80元,退50元)
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购物:全程纯玩无购物

费用不含

1、个人餐饮:旅行中未包含的个人用餐费(晚餐、小吃、饮料等),根据个人的消费情况而定
2、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委托报名旅行社购买
3、自理项目: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证件要求】请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随行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姓名,行程中也请您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游客: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住宿及景区同样出示证件!敬请配合旅行社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失信人),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