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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歌诗达邮轮-<赛琳娜号>香港-宫古岛-香港5天4晚
跟团游 编号:400491

歌诗达邮轮-<赛琳娜号>香港-宫古岛-香港5天4晚

¥2988 ¥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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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月、11月多日期出发

无舟车劳顿,无性李搬运,无来回奔波,满足不同需求
风格各异的餐厅,源自古罗马时代的传奇美味
各式酒吧,共同打造完美的海上休闲时光
尽享海上意大利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冲绳

详细行程

第1天 港启德码头-赛琳娜号 登船时间:待定     离港:16:00/17:00

今日请务必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护照原件+船票)。
请您自行前往前往香港启德码头办理登船手续,您如有大件行李(手提行李除外)可交给邮轮的工作人员帮您办理托运,他们会将行李送至各位贵客所在的客舱。登船后享用第一顿海上美食,展开你美妙的游轮旅程。
用餐:晚餐 住宿:邮轮上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2天 公海巡游


今日您将在邮轮上尽情轻松享受。早餐后您可以根据船上娱乐指南的安排,选择您感兴趣的游戏或课程参加。您也可以悠闲地躺在到泳池畔的躺椅上,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想,只静静地享受此刻的碧海蓝天。
用餐:早中晚 住宿:邮轮上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3天 宫古岛(靠港时间:08:00/09:00 离港时间:18:00)

宫古岛的海秘密在于反射阳光的白沙滩与大海的碧蓝融为一体,描画出一副绿松石般的美妙景色。这里还有全日本最大的珊瑚群“八重干濑”,人们可以在享受潜水,浮潜中大饱眼福。在当地还能体验捏土、织布的传统文化遗产。邮轮抵达宫古岛后,您可以下船自行游览!或是自费报名邮轮特别为您安排的岸上观光游。
温馨提示:为避免拥堵,岸上游行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游览;岸上游行程、景点游览顺序、游览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停靠港时间为当地时间,请务必留意日报最晚回船时间和关闸时间,控制好岸上游览时间,以免错过登船。
用餐:早晚   住宿:邮轮上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已含

第4天 海上巡游

海上巡游
今日您将在邮轮上尽情轻松享受。早餐后您可以根据船上娱乐指南的安排,选择您感兴趣的游戏或课程参加。您也可以悠闲地躺在到泳池畔的躺椅上,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想,只静静地享受此刻的碧海蓝天。
用餐:早中晚 住宿:邮轮上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已含

住宿

已含

第5天 香港启德码头(靠港时间:09:00/10:00 )


游轮计划将于今天回到码头,按照游轮公司安排依次下船,告别陪伴您5日的船员,带上一路上的丰厚收获和甜蜜记忆。办理离船手续。结束美妙的游轮海上旅程。游轮靠岸后请勿着急,仔细阅读游轮活动日程表上所安排的时间内容,依照指示下船。
用餐:早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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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所选客舱住宿;
2、用餐:邮轮上免费餐厅提供的每日用餐;
3、娱乐:邮轮上指定免费设施/场所,免费观看/参加指定的娱乐节目及活动;
4、税费:港务费789元/人(报名时支付);

费用不含

1、交通:往返码头交通费用;
3、日本观光税: 1000日元/人(船上支付);
4、岸上游:日本岸上观光;
5、小费:非套房16美金/人/晚,套房:19美金/人/晚(费用供参考,具体以船上公布为准,自行船上支付)
6、单房差:单人入住船票费200%;
7、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建议购买);
8、其他:价格包含中未注明项目。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更名:
每一间预订舱房至少保证一名乘客信息,自预订之日起至航次结束保持不变,否则该预订将被视作取消后再重新生成的新预订,并根据取消政策收取相应取消费用。其余乘客信息修改将收取每人每次200元人民币变更费。出团前5个工作日不接受任何变更。
付款:
请于确认舱位后3日内支付全款。若逾期未付,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谢谢合作!
取消条款:
开航前45天之前取消扣除团款全额的40%,开航前44天-29天取消扣除团款全额的60%,开航前28天-15天取消扣除团款全额的80%,开航前14天以内取消扣除团款全额的100%。出团当天未按时办理登船则视为自动放弃,无法退回所缴纳费用。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