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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海珠出发>佛山逢简水乡+西坊大院一天游
跟团游 编号:397938

<海珠出发>佛山逢简水乡+西坊大院一天游

¥208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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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沙湾古镇,感受岭南韵味
◆游“顺德“小周庄”——岭南水乡一绝!
◆特别安排特色宴,品尝地道顺德美食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佛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出发-逢简水乡-午餐-西坊大院-回程

8:30 指定集合地点接团;前往顺德(车程约1小时,以实际为准)
逢简水乡隶属于佛山顺德杏坛镇,地处佛山顺德杏坛镇北端,锦鲤江畔,水资源以及水环境极优,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逢简是顺德最早有人聚居地之一。(停留约2.5小时)
12:00午餐包含。
约14:00集中前往【西坊大院】(停留约1.5小时)广州有西关,番禺有西坊。西坊大院文化创意 园位于番禺市桥街三堂社区,占地逾 30000 ㎡,建筑面积逾 50000 ㎡ ,前身为 1958 年的番禺区地方国 营农副产品综合加工厂,是番禺工业经济文化的起源地。园区保留了稀有的红砖瓦房群落、苏式历史建 筑以及充满改革开放年代气息的工厂车间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约16:30左右结束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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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实际人数安排用车,一人一正座)
2、【住宿】:0不含
3、【门票】:佛山逢简水乡+西坊大院
4、【用餐】:1正餐(45元/人)
5、【导游】:专业导游服务 (全陪)。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00 万、个人旅游意外险 20万。
7、【其它】:每人每天一支水
8、【购物】:全程不进购物店。

费用不含

1.费用包含和行程中未提到的其他费用和个人消费和购买手信的费用;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因游客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请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1.4米以下小童、55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75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请出发当天带身份证原件、收据或合同前往指定时间地点集中,出发当天请游客提前10分钟到达,凡未准时到达者我司将按广东省国内旅游合同处理;
3、旅行社已按国家旅游局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团费不含游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旅游意外保险,请游客自愿购买团体旅游意外保险;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风雪、塌方、交通堵塞等)造成的延误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我司将按广东省国内旅游合同处理;
6、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景点绝不减少;
7、本团不发旅行袋/旅游帽/矿泉水;
8、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没有成人陪同出行,必须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书方可参团;
9、旅行社会按照本团客人的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乘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客人自觉礼让;
10、车上空调较凉请自备保暖衣物,如晕车请带上晕车药,途中怕饿的朋友可以提前准备一些干粮;
11、我社将按实际人数安排合适车型,并按照本团客人的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乘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客人自觉礼让),上车后请对号入座;车牌号、座位号以及陪同联系方式将在出行前一天以短信形式通知,敬请留意。
12、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13、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14、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旅行社在保证行程标准景点不变的情况下可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以出团通知及当地实际安排为准。
15、基于旅游体验的特殊性,若客人在行程中对任何旅游服务质量存有异议,请立即向导游提出,以便旅行社能及时核查及采取补救措施,若客人没有及时提出或擅自解决而导致旅行社错过补救解决机会的,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16、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17、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