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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温泉.直通车】广州往返惠州龙门温泉直通车2天1晚半自助游(单去程)
跟团游 编号:397807

【温泉.直通车】广州往返惠州龙门温泉直通车2天1晚半自助游(单去程)

¥9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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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5月、6月、7月、8月、9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惠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第一天

上车点:【A】9:30越秀公园 C出口【C】10:00体育西B出口【具体导游通知为准,当天有可能增加上下车点,如受交通管制,可能更换上车点】,(下单时请备注上车点,如不备注,默认越秀公园上车)
备注:回程下车点只有越秀公园,如遇到塞车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因素,则选择其他地铁口为下车点,望悉知!


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中途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1小时,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第2天 第二天

下午大约14:00分集中乘车返广州!(回程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结束愉快旅程。
备注:回程下车点只有越秀公园,如遇到塞车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因素,则选择其他地铁口为下车点,望悉知!(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当天有可能增加上下车点)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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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33-57座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2、住宿:自理
3、用餐:自理
4、服务:安排随车工作人员

费用不含

1、 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2、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3、 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特别提示:该产品是直通车类别,旅行社只安排导游或工作人员接送客人往返,包含交通和酒店费用,没有行程,导游或工作人员协助客人办理入住酒店后,就要接返前批客人回程;客人在入住酒店期间是自由活动时间,提示客人必须执行酒店内所有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否则,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客人自己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此线路属于旅行社团队特价,不允许客人放弃车位临时改自驾游。若当天出现此情况,客人只能自补差价按散客价办理入住。
1、酒店房间约14-15点后才能安排入住,客人入住前需要到酒店前台交付押金约200-500元/间。
2、本线路涉及浸泡温泉,建议酒后切勿浸泡,否则容易醉酒或出现其它不适症状。患有急性病症、传染病、高血压等症状的患者,不宜浸泡温泉,如要浸泡,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浸泡。肚子太饿或太饱都不适宜浸泡温泉,须稍作休息后方可浸泡温泉。此外,在温泉景区行走过程中,请小心慢行,注意防滑。
3、用车安排旅行社会根据情况与大观园、养生谷、温德姆、云顶等温泉直通车线路拼车往返,会根据交通情况调整抵达大观园、养生谷、温德姆、云顶等温泉的先后顺序,会安排上下客,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
4、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超75周岁或孕妇不建议参团)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5、成团说明:本线路30人以上成团出发,若人数不足30人,我社将提前两天通知客人,全额退回团款。
6、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如出行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手抱婴儿在内)出行,我社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行或退团,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不便,敬请谅解。

二、特别约定:
1、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2、基于旅游体验的特殊性,若客人在行程中对任何旅游服务质量存有异议,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以便旅行社能及时核查及采取补救措施,若客人没有及时提出或擅自解决而导致旅行社错过补救解决机会的,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三、▲关于温泉项目的温馨提示:
浸泡温泉请避免空腹、饭后、酒后进行;不要长期在水里浸泡太久,浸泡10-15分钟应上岸适量喝水补充身体水分;温泉区域地面湿滑,特别要留意温泉区地面湿滑,避免摔倒;请客人根据自身情况而参加,例如有皮肤感染、传染病或身体不适等,切勿参加。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