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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青岛往返<荣耀时光  海口进出>海南海口、三亚双飞六日
跟团游 编号:386759

青岛往返<荣耀时光 海口进出>海南海口、三亚双飞六日

纯玩0购物 国家5A级海岛-蜈支洲岛/5A槟榔谷/呀诺达/ 黎家夜宴篝火晚会/南山佛教文化苑/天涯海角

¥3780 ¥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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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5A级海岛-蜈支洲岛/5A槟榔谷/呀诺达/
黎家夜宴篝火晚会/南山佛教文化苑/天涯海角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青岛
目的地 三亚 海口

详细行程

第1天 青岛 三亚

乘机抵达美丽海南岛,专人接机送往酒店,沿途欣赏海岛美景,回酒店休息,期待明天的精彩旅程(特别建议:抵达后可自由活动,晚上好好休息,为第二天精彩旅程养足精神)。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海口指定酒店

第2天 蜈支洲岛

景点安排:蜈支洲岛
蜈支洲岛:(游览时间不少于240分钟,含上下岛时间,海上项目自理)国家5A级海岛,集丰富性与独特性于一体。沙质洁白细腻、海域清澈透明,海水能见度6—27米。30余项海上和潜水娱乐项目(自费),给前来观光和度假的旅游者带来原始、静谧、浪漫和动感时尚的休闲体验。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三亚指定酒店

第3天 槟榔谷 — 呀诺达 — 黎家夜宴篝火晚会

槟榔谷:(游览时间不少于120分钟)中国首家民族文化型5A级景区,海南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婀娜多姿的槟榔林海,置身于古木参天、藤蔓交织的热带雨林中。
呀诺达:地处北纬18度,是名符其实的热带雨林,是海南岛五大热带雨林精品的浓缩堪称中国钻石级雨林景区。热带雨林谷遮天蔽日,流泉叠瀑倾泻而下,年平均温度24度,踱步雨林中,你能感受阵阵清新凉意。在这里,你能卸下最繁杂的纷扰,穿越雨林栈道,呼吸最清新的空气,畅享休闲的快乐时光。
黎家夜宴篝火晚会:这个注定难忘的夜晚,一场无比狂欢的黎王夜宴篝火晚会正在上演。在享受黎乡美味佳肴的同时,围在点燃的篝火旁,跟随音乐尽情舞蹈,亦或是跟着黎家阿妹的脚步来一场竹竿舞,切身体会浓郁的民族风情。将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尽享旅行新乐趣。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包含 晚餐:包含

住宿

三亚指定酒店

第4天 南山佛教文化苑 — 天涯海角

南山佛教文化苑:(游览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国家5A级旅游景区,更有举世瞩目的108米“南山海上观音”,景区内风光秀丽,集佛教文化、福寿文化、生态文化、民俗风情、历史传说、园林建设为一体。在南山,既能领略热带滨海美景,同时还能获得佛教文化带来的心灵慰藉,体味回归自然、天人合一的乐趣。
天涯海角:(游览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国家级风景名胜,海南标志性景区,景区依山傍海,碧海、青山、白沙、巨磊、礁盘,浑然一体,宛若七彩交融的丹青画屏;椰林、波涛、渔舟、鸥燕、云霞,辉映点衬,形成了南国独特的椰风海韵。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包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海口指定酒店

第5天 自由活动

睡到自然醒,随后全天自由活动,抛弃沉重疲累的旅游套路,选择自己最舒服的方式,感受当地的风土人情。
也许,你可以待在酒店,躲开阳光,窝在舒适的床上睡懒觉,吹着微风,在宽大的泳池中畅游,听鸟叫、闻花香,漫步在绿荫繁花的小道……也许,你也可以随处打卡,任脚肆意踏浪,溅起浪花拍在衣摆,在浪漫大道,感受世界风情,迈进原生村寨,探寻黎苗文化,潜入海底,和海洋精灵们亲密接触,坐在椰林下,喝着清甜椰子水……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海口指定酒店

第6天 海口 青岛

自由活动,根据航班时间送机,返回温馨的家(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12点前)。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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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旅游交通:海南地接指定委派GPS安全监控系统旅游车配置空调旅游车,1人1正座;
住宿标准:海边经济版:1晚三亚正扬国际度假酒店+1晚亚龙湾星华套房假日酒店+3晚海口指定酒店;
五星海景版:1晚三亚金莎海景酒店+1晚亚龙湾星华套房假日酒店+3晚海口指定酒店;
景点门票:报价包含景点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设自费项目,另有约定除外);
用餐标准:全程3正5早,正餐标30元/人/餐起,其中特别精选3大特色餐:“黎家夜宴”、“碗碗簸箕餐”、“南山养生餐”各1次;
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万元/人海南旅行社责任险;
导游服务:优秀持证专业导游,幽默风趣耐心解说、贴心细致管家式服务;
儿童费用:2岁以上1.2米以下儿童只含半价正餐+车位,不含早餐;
特别说明:“费用包含说明”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不包含。

费用不含

未列明其他费用以及个人消费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