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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微度假>广州出发澳门新八景经典2天纯玩品质之旅
跟团游 编号:384120

<微度假>广州出发澳门新八景经典2天纯玩品质之旅

¥299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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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享入住1晚澳门精品型酒店
★ 游览:大三巴牌坊、妈阁庙、威尼斯人度假村、银河钻石Show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澳门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澳门

集合时间及地点:
【A】7:15公园前地铁J出口
【B】7:30昌岗地铁D
(集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如不备注上车点,则默认为第一上车点
各地游客前抵达港珠澳大桥口岸,眺望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及过关。抵达后前往澳门九九回归【金莲花广场】前往【澳门回归纪念馆】(逢周一闭馆)自由活动拍照留念,回归贺礼展览厅主要展示由中国国务院、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赠送澳门的回归贺礼。選購澳门特產手信。前往澳门三大禅院之一的【妈阁庙】,妈阁庙正门的横梁上由“妈祖阁”三个金字,左右的对联为“德周化宇;泽润生民”,依次往里由大殿、石殿、弘仁殿、观音阁等建筑组成,这些建筑具有传统的古老佛教的特色,具有很大历史意义,可以说,澳门的历史和妈阁庙血脉相连,不可分割。游览澳门标志性建筑圣保罗教堂遗迹【大三巴牌坊】,大三巴牌坊前身为保禄大教堂,1835年经历大火,仅剩下如今的模样,澳门八景之一的“三巴圣迹”。游客可自由拍照留念。午餐【自理】,前往澳门最具盛名金碧辉煌的【威尼斯人度假村】,,它是集酒店、博彩、会展、购物、体育、综艺及休闲设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是来澳门游客们的必游之地。酒店特色是以意大利水都威尼斯为主题,内部布满了威尼斯特色的拱桥、小运河及石板路和精美壁画,充满着威尼斯人浪漫狂放享受生活之异国风情。游客用餐后可自由活动。前往【澳门银河】于钻石大堂观赏【运财银钻】水幕灯光汇演,高达3米的璀璨巨钻在水幕中央缓缓旋转而下,落在彷如轮盘的喷水池中,美轮美奂;或水晶大堂观赏【水晶莲花】幻彩体验,水晶楼阁巧妙地演变、环绕四周的喷水池随节奏舞动,令人叹为观止,水晶莲花一边转动,悬吊着的水晶球一边缓缓旋转下降,把表演推至高潮。天花的装置与水晶楼阁的顶部连成一体,光芒聚焦,化成一场令人惊叹不已的感官盛宴。于导游指定时间集中返回酒店休息。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澳门当地精品酒店

第2天 澳门/广州

根据酒店规定中午11点必须办理退房手续,请客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前往酒店办理退房手续。(如逾时办理,超出费用由客人承担,并自行现付给酒店,行李可以寄存在酒店)。后自由活动。指定时间自行过关返回珠海关口。自行返回广州,客人报名时可加38元/人,加订珠海拱北回广州车位。
加订回程车,请于晚上准时19:00分在珠海拱北口岸(珠海段)集合,导游在此接团(请准时集合 ,超时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任何费用),乘车返回广州指定地点散团!结束愉快旅程,期待您的下次出游!

***加订回程车集合点:珠海拱北出关后左手边停车场7–11便利店处集合(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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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出发地至珠海关口去程旅游车 (保证一人一正位);澳门游览行程中旅游巴士
2.住宿:澳门当地精品酒店,标准双人间,不提供自然单间和三人间(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具体酒店以当天安排为准;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敬请客人自备;
3.门票:行程表内所列景点(不含园中园门票,老年证无优惠。不去不退,按自动取消处理);
4.导游:国内段+澳门段向导服务。(强烈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5.餐食:不含

费用不含

1.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2.不含回程交通,客人报名可加38元/人加订回程交通
3.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在报名时或团队出发前购买。
4.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洗衣、电话、收费电视、洒水等)。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区防疫政策等)造成需要更改行程/延误滞留的,按增加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处理。
6.澳门个人旅游签注费。
7.单房差费用250元/人
8.全程不含餐食,均为客人自理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注意事项
1.退团说明: 由于港澳酒店需提前名单申报,故此线路一经预定后,无法退改;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团友相互间可能来自不同地域,请相互理解、沟通、尊重、友好出游;
3.导游可在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前后调整顺序;
4.本线路应谢绝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有突发性疾病史、传染病及怀孕的游客;
5.酒店的规定:入住时游客都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本及港澳通行证,若无法提供证件,酒店将不接待,小童未有身份证则须出示户口本;
6.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视作自动退团处理;
7.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8.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10.参团说明:此团为政府补贴团,必须团进团出方可享受补贴。如客人中途离团,需缴纳 300 元/天。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离队,请通知全陪导游,并签署离队确认书;
10.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2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11.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12.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13.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4.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15.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约定:
1、客人在车内、室内、人多的地方必须配带口罩,在游览过程中不聚众,与前后游客保持安全的距离。
2、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

五.港澳地区注意事项:
一、 遵守当地法律
1、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的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2、遵守交通法则:因港澳地区汽车靠马路左侧行驶,过马路时,请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走人行横道。
3、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违者罚款。 不可在禁烟的地方抽烟。
4、一切贵重物品(包括通行证、身份证、现金等)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旅游车等公共场所上,以防不测。如有遗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可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
6、酒店多为美式酒店。其于环保店内没有牙刷、拖鞋等个人卫生用品。请自行携带。
7、酒店收费电视,市内、长途电话,冰箱内食品等消费,请问清楚再消费,自行付费。
8、请不要将榴莲等有强烈气味的水果带入酒店和旅游车上食用。
9、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遇贼、意外、 受伤、急症、火警等等,均可拨打 999 电话救援,公共电话均可免费拨通此号码。另外,也可向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10、按国际惯例,在境外旅游需付小费。
二、出入境的注意事项
1、团队旅游,在过关时,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排队过关。
2、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不可放在行李箱内托运,防止调包。不要帮助陌生人拿东西。
3、请随身携带港澳通行证和身份证,儿童如无身份证,请带户口本。
4、入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 免税品:每人限带19支香烟及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
(2) 禁止携带淫秽、反动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生鲜的动植物、枪支、弹药、毒品等人境。
(3)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4)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禁止进境。
(5)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
5、出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1) 如携带摄像机、变焦镜头的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物品,需向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
(2) 免税品: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
(3) 如携带文物出境,须持省级文物管理单位证明。生鲜食品或动植物,须申报卫生部门检疫。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4)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5) 规定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每人不得超过1.8公斤,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