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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赞轻奢>广州往返韶关南华寺 天空之城张九龄纯玩3天 ,连住2晚丽宫温泉酒店
跟团游 编号:367478

<赞轻奢>广州往返韶关南华寺 天空之城张九龄纯玩3天 ,连住2晚丽宫温泉酒店

¥499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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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点: 07:50地铁团一大A出口 08:40花都清塘B出口
禅宗礼佛:南华寺禅意静心礼佛
天空之城:张九龄纪念公园
温泉养心:五星丽宫云水瑶温泉
尊享升级:升级丽宫瑶家宴
尊享酒店:入住五星丽宫温泉度假酒店2晚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韶关

详细行程

第1天 集合地点>南华寺>张九龄纪念公园>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

指定地点集合,乘车前往粤北明珠——韶关市(约3小时);
11:00-12:00【南华寺】祈福,(门票自理)。南华寺面向曹溪,背靠象岭,峰峦秀丽,古木苍郁。从正门进入,依次是曹溪门、放生池、宝林门、天王殿、大雄宝殿里,三尊贴金大佛高达8.13米四壁罗汉彩塑多达500个,皆为艺术珍品。寺后右面有一眼卓锡泉(俗称九龙泉),泉水终年流涌不绝,清澈冰凉,传说当年六祖惠能常在此浣洗架裟,苏轼曾为之作《卓锡泉铭》。
12:00-13:00享用午餐(自理);
14:00-15:30前往韶关【天空之城张九龄纪念公园】位于韶州曲江区,张九龄是唐开元盛世的最后一位贤相,是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被誉为“岭南第一人”,张九龄纪念公园建于回龙山,规划建设面积1.4万亩(943公顷),位于浈江、武江、曲江三区交界处。。其中,韶州历史文化博物馆总建筑面积10690㎡,两条园内车行道路总长度约7.8公里;(不含单程环保车10元,双程15元)


约16:30入住【韶关丽宫国际温泉酒店】坐落于著名的世界过山瑶之乡—中国乳源,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按国际五星级酒店标准重金打造,集温泉养生、动感游乐、商务会议、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度假胜地。区内建有:云瑶谷主题养生温泉、丽宫国际温泉酒店、凤凰山森林度假别墅、疯狂山泉水世界、卧龙岭生态旅游观光区、开心农场、产权别墅等设施项目。拥有豪华典雅的景观客房500多间及高雅的元首别墅和多款温泉别墅数十幢;宴会中心有可同时容纳近1000人用餐的宴会大厅及各式风味厅6个、VIP包间15间和烛光湖畔风味宵夜廊;集沐足按摩、麻雀棋牌、健身美容、SPA水疗、豪华夜总会于一体的丽宫国际休闲俱乐部;
18:30-19:30晚餐于丽宫温泉度假村享用, 入住享用(丽宫瑶家宴)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丽宫温泉酒店

第2天 早餐>自由活动>自由浸泡温泉>韶关丽宫温泉度假酒店

睡到自然醒,后享用早餐后;自由浸泡云瑶谷温泉。
这里的天空和海水都是最最澄澈的颜色,棉花糖一般洁白松软的云朵总在天上不紧不慢地悠着,习习的山风把度假怡人请回了翠绿的山谷……
晚餐(自理)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已含

第3天 酒店早餐>酒店自由活动>午餐>返程

第三天: 酒店早餐>酒店自由活动>午餐>返程
07:00-08:00 起床后酒店内早餐。后自由活动。
约12:00自理午餐
约14:00乘车返回广州,车程约3小时

************结束愉快的旅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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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按实际参团人数安排空调旅游巴士,每人1正座
用餐:含酒店1正餐+酒店2早餐 
(正餐餐标为38元/人10-12人/围8菜1汤、餐均为包含套餐,不用均无费用退)
住宿:丽宫温泉度假酒店2晚
导游:提供专业导游服务
购物:全程不入购物点

费用不含

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水费及一切个人开支;
1、南华寺门票(自理,20元/人)
2、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4、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2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注意:此线路可能顺路增加上、下车点,请知悉。
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