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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花都上车-南沙湿地公园、十九涌渔家小镇、莲花海味街1天
跟团游 编号:366410

花都上车-南沙湿地公园、十九涌渔家小镇、莲花海味街1天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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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午餐、南沙湿地公园一期+二期大门票
★赠送5斤新垦莲藕+5斤南沙本地番石榴
★游南沙绿色田园海岛风情、海味水果市场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京尚陶瓷】—午餐—【金玉满堂】—南沙湿地公园一期+二期(含大门票)—十九涌渔家小镇、海味水果市场—返程

7:00花都花果山地铁A1口集中,乘车前往【京尚陶瓷】(停留约200分钟);
前往餐厅享用午餐,午餐结束后前往【金玉满堂】(停留约120分钟);
前往【南沙湿地公园(一期)】: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候鸟的生活栖息区域,以保护候鸟,开展生态系统科研和科普教育为主,可自行乘船游览红树林、芦苇荡、莲花池、鸟类繁殖区和鸟类觅食区等水上景区,入眼便是“碧波荡漾、绿树成荫、荷花飘香、万鸟齐飞”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景。【南沙湿地公园二期(寻梦园)】:南沙湿地公园位于广州市最南端,地处珠江出海口西岸的南沙区万顷沙镇十八涌与十九涌之间,总面积约 10000 亩,是广州市最大的湿地公园,是 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息地之一,南沙湿地景区内给游客提供多种休闲游憩设施,其中乘坐游览船(游船费用自理(门市价100元/人,旅行社团体价50元/人)可观赏红树林、芦苇荡、 莲花池、鸟巢和鸟类觅食区等水上景区(温馨提示: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实景以景区实际情况为准,敬请客人理解!);
后前往游览十四涌、海味水果市场;
游玩结束后于指定地点集合,乘车返回广州上车点,结束愉快行程。



注:行程图片、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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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 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33座-53座旅游大巴,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 用餐:含午餐,出发前已订好,不吃不退,请知悉;
3. 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以及其他消费项目)。
4. 导游:导游服务。
5. 赠送:30岁以上赠送5斤新垦莲藕+5斤南沙本地番石榴,30岁以下不送礼。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4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11.黄埔、金沙洲、江高、花都、从化、增城或周边地区上车,需要另补车费;
12.此行程不适合切车、教师团、学生团及青年团体、酒楼员工、商场员工、工厂团、普通话团体及纯玩团队,请另询报价及行程!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