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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赞·海滩>广州往返阳江海陵岛·打卡网红无边泳池·私家沙滩·入住北洛秘境品质2天
跟团游 编号:364382

<赞·海滩>广州往返阳江海陵岛·打卡网红无边泳池·私家沙滩·入住北洛秘境品质2天

¥469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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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住:1晚海陵岛网红北洛秘境度假区酒店
-美食:酒店丰盛自助早餐+1个闸坡特色海鲜餐
-私享:北洛秘境珍珠白沙滩+无边泳池+山体公园+观景台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阳江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闸坡-午餐-酒店

8:00越秀公园地铁站C出口/9:0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集中上车(集中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乘车前往闸坡海陵岛(车程约4小时),抵达后安排午餐,安排闸坡特色海鲜餐;餐后前往【阳江北洛秘境度假区】(车程约10分钟),办理入住后自由活动,自行打卡108米30层临海高空无边际泳池、私家沙滩、依山而筑8公里的临海环岛栈道、设置众多网红打开点的山体公园,晚餐自理。

酒店介绍:
【北洛秘境国际旅游度假区】:位于被评为国内十大最美海岛之一的海陵岛,北洛秘境洛悦酒店及其所在的北洛秘境国际旅游度假区坐拥优质的旅游资源:毗邻国家级中心渔港,水质得以良好保护;拥有大自然对这一方山海的慷慨馈赠,水清沙幼是其名副其实的美誉。酒店坐拥绵长的粤西生态海岸线,远眺南中国海。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美食海鲜、海上娱乐、商务会议、婚礼庆典等为一体的滨海度假目的地。

特别提醒:
1.景区及泳池因运营需要,如遇到特殊情况关闭维护,门票不作退票处理。
2.从酒店门口步行进入“马尾山体公园”并步行15分钟,沿途有10多处网红拍照点休闲步行至观景台(本套票不含悬崖泳池游泳,参考门市价298元,需要下水游泳的游客自理门票);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北洛秘境度假酒店海景双或者同级

第2天 酒店-早餐-自由活动-返程

早上睡到自然醒,前往餐厅享用自助早餐,后自由活动,带上游玩攻略、充裕时间慢慢玩转度假区~椰林下踏着奶白细沙漫步、拍照打卡各种网红点,请11点前于前台办理退房手续,自行前往餐厅享用午餐;13:30 集合乘车前往【一夜埕步行街】,自由选购特产(车程约10分钟,停留时间40分钟);约14:30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原上车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按导游通知为准),结束愉快的旅程。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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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
2.住宿:入住1晚度假酒店海景房(或入住不低于以上档次的住宿),无三人房,单男单女请自补房差:平日200,周六230元;
3.用餐:含2个自助早餐+2个正餐,早餐是住房包含内容,正餐出发前已订好,不吃不退,请知悉;
4.门票:入住期间含无限次天际泳池+无限次地面泳池+1次山体公园+观景台+私家沙滩;
5.导游服务。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请游客准时到达出团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旅行社会按照本团游客的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请游客自觉礼让
3.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5.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6.成团说明:此团30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景点游览、住宿的先后顺序以旅行社安排为准,将严格执行行程标准承诺;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10. 注意:此线路上下车点可能会增加黄埔、金沙洲、番禺、花都、大沥高速路口或周边地区,以当天安排为准。请知悉。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