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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精品游小包团20人以下>北海公园+恭王府+什刹海+老北京胡同+三轮车体验一日游
跟团游 编号:363447

<精品游小包团20人以下>北海公园+恭王府+什刹海+老北京胡同+三轮车体验一日游

¥258 ¥288

★路线设置园中精华尽数囊括,行程安排悉心周到
★一座恭王府半代清朝史,多田多子多才多寿多福气
★漫步—什刹海,感受老北京原汁原味文化气息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北京
目的地 北京

详细行程

第1天 恭王府大门票、北海公园、老北京胡同游、人力三轮车

08:50北海公园南门集合【温馨提醒:集合地点以导游通知为准】
09:00左右游览【北海公园】,“让我们荡起双桨,小船儿推开波浪…”,耳熟能详的歌中描述的正是这里。北海位于故宫西北侧,与“中海”“南海”合称三海。公园曾是皇家园林,园内亭台错落掩映,湖畔林木郁郁葱葱,风光极美。
11:30左右用午餐;【请在预定时选择是否用餐,升级含餐+30元/人,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若当日不足10人,导游现退餐费】。
12:30左右游览清朝名臣和珅府邸【恭王府花园】,后被慈禧太后赏赐给恭亲王奕䜣,并称之为恭王府,分为王府及花园两部分,是北京保存最为完好的王府之一。历经了清王朝由鼎盛而至衰亡的历史进程,承载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故有了“一座恭王府,半部清代史”的说法。



14:00左右漫步【什刹海风景区】,曾经是清朝王公贵族的后花园,至今仍保留有众多的王府、花园和名人故居,观赏“银锭观山”、“柳岸风荷”等具有百年历史美誉的自然景观。欣赏老北京旧城区最美丽、最繁华的地方,在这里您可以感受到彻彻底底的老北京胡同四合院的氛围,当夜幕降临,什刹海周边的酒吧灯红酒绿,让您一睹夜晚北京风采……。
15:00穿梭【老北京胡同】,漫步北京的胡同之中,穿过大街小巷,感受独具一格的老北京风情,历史文化积淀,老北京民俗文化,能够看到不少老建筑、文物古迹和名人故居。
后海北沿以中央衙署机构、王侯官员命名的传统地名,如广宁伯街等,彰显了北京作为王朝都城的特色;城门衍生街道,如 “条”“巷”等名称,体现了老城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城市空间格局;烟袋斜街等记录了寻常百姓生活;还有些带有儿化音的地名,彰显了北京地名的地域特色。
15:30【老北京人力三轮】乘坐上人力三轮车,一边用力蹬三轮车,一边介绍经过的胡同或某个官人王府的历史掌故,或者给您讲一些野史传闻。也可以先读一些北京胡同历史变迁的书,然后自由行走街串巷,到前门西河沿和大栅栏西街一带,了解北京的城南旧事。再可以去东四和西四这两片胡同保护区,游走期间也会挺有趣。
【温馨提示】此天无车辆安排,如有行李请提前自行安排妥当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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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 门票:恭王府大门票、北海公园、老北京胡同游、人力三轮车
2. 中餐:请在预定时选择是否用餐,餐标30元/人,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若当日不足10人,导游现退餐费。
3. 导游:全程优秀导游全程讲解服务(游客自由活动时间除外);

费用不含

1.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2.其它个人消费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根据国家规定: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出行当天需持原件参加,已经接种疫苗三针或第二针不超过180天
北京市健康码(所有客人均需提前通过“北京健康宝”小程序申领“健康码”)
1.【身份证号码】请报名时,提供准确身份证号码,出行当天需携带原件。
2.【儿童占座】根据新交通法规定,旅游营运车辆不得超员,如违规扣6分并处罚金2—5万。 因此,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儿童必须占座位,无免费政策!
3.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天气、交通等实际情况并征得客人同意后调整游览顺序。
4.【优惠退票政策】:
(淡季11.1-3.30):半价票退款(长城10/故宫20/颐和园10/定陵15/天坛通票10/恭王府15/北海3),免票退款(长城20/故宫20/颐和园20/定陵30/天坛通票20/恭王府30/北海5)
(旺季4.1-10.31):半价票退款(长城20/故宫20/颐和园10/定陵20/恭王府15/天坛15/北海5),免票退款(长城20/故宫30/颐和园20/定陵30/天坛通票20/恭王府30/北海10)
5.【升级上门接】选择上门套餐请耐心等待
①如需提供接客服务,请订单备注准确接客地点、出行人姓名和电话,工作人员出行前一天22点前联系二次确认,请保持手机通畅;
②北京城区交通拥堵,一般需要提前1-2小时安排出发,以司机师傅实际通知为准,如果提前到达集合地点请附近休息并耐心等待;
③此服务不承诺使用专车专享,如需相互等待请见谅!
④接驳服务截止订单时间为提前一天21点,21点以后的订单,需要自行赴上车地点!
技术支持 - 通途微信系统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