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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周末行>广州番禺"小小李时珍"中草药研学1天游,亲子童乐汇
跟团游 编号:361514

<周末行>广州番禺"小小李时珍"中草药研学1天游,亲子童乐汇

¥329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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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濒危中草药研学基地  
★中草药知识讲解答疑解惑  
★体验动手扦插及移栽乐趣 
★.揭秘现代立体灵芝培育室  
★了解中国中医药传承的跌宕历程
★收获中医药濒危保护的科学知识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番禺

是日指定时间/地点集合上车前往番禺活动基地(车程约1小时),抵达中草药基地,进行科普讲堂,走近中医药的起源与发展(约0.5小时),随后学习实践药苗扦插、移栽种植的实践。(约2小时)。午餐后进行以下项目活动(约1.5小时)①灵芝立体栽培和灵芝博物馆科普:②实探百草园-小小李时珍③药苗认养。随后活动总结,颁发证书,指定时间乘车返回广州指定地点散团,结束当天行程。
上车点:07:30团一大广场//08:00 天河城南门09:00 番禺百越广场((仅安排逢周六接,回程不安排))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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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往返交通(1人1正座)。
2、1个正餐
3.、基地活动和场地费用
4、导师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费用不含

1、景点小门票;
2、个人消费及等其他行程计划外项目费用;
3、个人意外保险;
4、本活动不推荐任何自费项目,如需参加活动中未提及的项目属于个人消费费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本团须达40人方成团出发,如因人数不足,则不能成团,我社将在出发前一天通知报名门店,退还已交团费,不另作赔偿,敬请留意。
2、请关注天气状况,备好防晒霜和遮阳帽,如遇到阴雨天气,请备好保暖外套和雨具。
3、在无导游或工作人员指导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攀爬训练设施或尝试各类冒险活动。
4、活动时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带队导游沟通,任何人未经导游允许不得私自离队。
5、切忌家长介入小朋友之间的争执,孩子在群体活动中发生争吵,甚至是打架都是正常的事情,就如我们小时候一样曾经打过,转眼就是好朋友,一旦有家长介入,事情就复杂了,请大家谨记。
6、活动当天建议穿着运动休闲装,妈妈们忌穿高跟鞋,裙子。爸爸忌穿西装、皮鞋。请投入心情和孩子们在一起,好好享受户外的阳光,珍惜和孩子们在一起的时间。
活动流程根据当天具体情况调整,确保家长孩子活动体验感
**特别约定:
1、客人出团当天需要出示穗康码和接受体温测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因客人原因退团,按照《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28条约定处理。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客人应自觉配合。
(1)客人不能出示穗康码或穗康码过期无效;
(2)客人出示的穗康码背景颜色为 “红码”高风险状态的;
(3)客人拒绝接受旅行社或相关部门体温测量;或受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留观处理无法跟随团队行进的;
(4)客人通过药物等其他方式降低体温,隐瞒病情。
2、如客人出团当天出示的穗康码处于有效期内,且穗康码背景颜色为“ 蓝码”或“绿码”低风险状态的,但体温测量超过(含)37.3℃,旅行社有权拒绝客人上车,并视为双方解除合同,客人应自觉配合。
3、客人在车内、室内、人多的地方必须配带口罩,在游览过程中不聚众,与前后游客保持安全的距离。
4、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5、旅行社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6、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及登山等的高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7、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80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8、此线路产品,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收客情况,沿途顺路增加/减少/变更上下车点,实际上下车点以出团通知、导游通知为准,敬请客人谅解!

温馨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旅游大巴)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如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将被交警处于200 元的罚款。我社郑重提醒,旅游者应当遵守规则,安全至上。乘坐旅游大巴时,因自身原因没有系安全带被交警查处,责任和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游者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