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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温泉 直通车>广州往返喜运来温泉2天1晚半自助游
跟团游 编号:361058

<温泉 直通车>广州往返喜运来温泉2天1晚半自助游

¥169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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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5月多日期出发

1、任泡温泉中“爱马仕”纯天然温泉;
2、休闲鱼疗+室内游泳池+海洋之星儿童乐园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台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第一天:广州-喜运来温泉大酒店-自行办理入住手续-自由活动

早上指定地点集中(如有变动,以导游通知为准),乘车前往台山【喜运来温泉】,午餐客人自行安排,后入住酒店(客人自行办理入住手续)。自由选择浸泡温泉,晚餐敬请客人自理,丰俭由人。(如当天我社人数不足,将会与广州地区其他旅行社共同拼车出发)。

请注意:由于此线路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中途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1小时,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景区介绍】:
【台山喜运来温泉大酒店】坐拥湖光山色、四周村野古碉楼、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喜运来温泉景区秀山环绕,晨雾飘渺撩人,绿化园林叠翠,鸟语花香。总占地面积100多亩,拥有豪华客房200间套,大中小会议室8个、中西餐厅、配套完善的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室等康体娱乐设施,以及28个大小不一的大型露天温泉池,星罗棋布于园林之中,功能齐备的商务会展中心,集山、湖、河、海、无公害疏菜、野菜为养生系列的侨乡美食构成了情趣妙生、健康休闲的养生文化天地。
(如当天我社人数不足,将会与广州地区其他旅行社共同拼车出发)。
请注意:由于此线路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中途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1小时,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上车点:
周一至周五:08:00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
周六周日:8:00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10人起增加 9:00番禺百越广场东门
回团地点:统一越秀公园地铁C出口下团
请注意:此条线路必须在景点标志物前拍集体照,每位客人都要正面拍照,谢谢配合!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喜运来温泉

第2天 第二天:早餐-台山喜运来温泉大酒店-广州

自然醒后,自行前往餐厅享用早餐(自助早餐参考时间:7:30~10:00),游客可在度假区内自由活动,也可以继续浸泡温泉(客人自行办理退房手续,根据酒店规定,退房时间为上午12点前)。午餐自理,下午乘车返回广州(中途不停车),结束愉快行程。
温馨提示:因温泉直通车线路,去程与回程座位有可能不一致,敬请谅解。
参考返程交通时间:
返程交通集合地点:酒店大堂
返程交通发车时间:12:00-17:00(因交通路况及直通车其他温泉拼车原因,发车时间可能推迟30分钟,请以导游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行程时间仅供参考,因当天出团日期未能意料是否交通畅通,旅行社将有权在当天调整行程景点顺序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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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按实际人数安排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位。此线路为直通车可能与其它同方向线路(海泉湾温泉,福永温泉,古兜温泉,富丽湾温泉,康桥温泉,颐和温泉,喜运来温泉,泽汇温泉,铂斯酒店(古兜店),梦斯帕,上下川岛线路,海角城,黑沙滩,那琴半岛同车往返出发,会根据交通情况调整抵达往返,不影响行程原定标准及景点,行程游览顺序以出发当天导游安排为准,但绝不减少原定标准及景点。
2.住宿:费用只含每人每天一个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需自补房差价:利众公寓平日110元/人,周六160元/人。一号楼房差平日210元/人,周六250元/人。无大床,无三人房,不可以加床,不设减房差。
3.门票:利众公寓含1次阳台浴缸泡池温泉(凭房卡),1号楼含无限次露天温泉。
4.安排1名工作人员随车服务,不过夜。

费用不含

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
1.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建议客人报名是购买)
2.上述已含费用中未约定的费用
3.旅途中一切私人开销;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4.补票价格参考:(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请以酒店公示为准):补票客人请自觉在酒店前台补票,旅行社不代收
喜运来温泉酒店:
温泉:1.2米以下儿童免费,1.2-1.4米儿童温泉门票52元/人/次,周末62元/人/次,1.4米以上温泉门票平日68元/张/次,周末78元/张/次)。(平日指周一至周五,周末指周六周日)
早餐:1.2米以下免费,1.2米以上按成人28元/人/次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请注意:如果需要麻将请及时联系操作人员,并且后台备注,数量有限,不备注视为不安排。
1、酒店房间约14-15点后才能安排入住,客人入住前需要到酒店前台交付押金约300-500元/间。
2、本线路涉及浸泡温泉,建议酒后切勿浸泡,否则容易醉酒或出现其它不适症状。患有急性病症、传染病、高血压等症状的患者,不宜浸泡温泉,如要浸泡,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浸泡。肚子太饿或太饱都不适宜浸泡温泉,须稍作休息后方可浸泡温泉。此外,在温泉景区行走过程中,请小心慢行,注意防滑。
3、若客人擅自与非合同约定的人员(包括婴儿/小孩等)出行,因其与旅行社不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损失,均由客人自行承担,敬请注意。
4、由于此线路不含团队午餐,午餐时间,直通车有可能会在所经过温泉酒店附近的餐厅停车(停留时间约1小时)。【请注意:客人自行选择餐厅或者农家乐用餐】。
5、此团是直通车工作人员一般不留夜,司机和工作人员当天来回,烦请各位贵宾自行前往酒店前台,住房押金由客人自行交付取房入住。
6、成团说明:此团1人以上成团出发,不成团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不另作补偿。
7、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超75周岁或孕妇不建议参团)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8、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如出行当天携带合同外(没有提前报名的)人员(包括手抱婴儿在内)出行,我社有权拒绝其上车随团出发,因此造成客人不能正常如期出行或退团,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不便,敬请谅解。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10、因受交通条例管理约束,车辆停靠不得超过10分钟,请客人按时并提前10分钟到达,过时不候,敬请原谅!
1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12、安全注意事项:本线路含有涉水游乐及登山等的高风险项目,客人应遵照该活动项目经营者对年龄、身体的要求而谨慎选择参加;参加者须遵守活动项目要求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穿好救生衣;切忌单独游玩,并应要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活动,切忌麻痹大意,一旦在水中感觉不适时应尽快上岸休息。雷雨天和夜晚均不准下水游泳。未成年人一定要在成人的陪同和看护下方可参加,水上活动结束后不宜立即食用冷饮、西瓜、海鲜等食品。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敬请客人务必在参加以上项目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3、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其自带的商店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餐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制作工场附设商品销售为其配套设施,仅供了解当地特色文化之用,旅游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14、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特别提示:该产品是直通车类别,旅行社只安排导游或工作人员接送客人往返,包含交通和酒店费用,没有行程,导游或工作人员协助客人办理入住酒店后,就要接返前批客人回程;客人在入住酒店期间是自由活动时间,提示客人必须执行酒店内所有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否则,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客人自己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16、如当天酒店房间安排有升级或赠项目现象,纯属酒店优惠行为,同行团友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请知悉!
17、不备注默认越秀公园上车点,如有变动,以导游通知为准。

▲关于温泉项目的温馨提示:
浸泡温泉请避免空腹、饭后、酒后进行;不要长期在水里浸泡太久,浸泡10-15分钟应上岸适量喝水补充身体水分;温泉区域地面湿滑,特别要留意温泉区地面湿滑,避免摔倒;请客人根据自身情况而参加,例如有皮肤感染、传染病或身体不适等,切勿参加。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