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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广州往返从化天适樱花悠乐园赏绣球花+溪头村纯玩1天
跟团游 编号:346465

广州往返从化天适樱花悠乐园赏绣球花+溪头村纯玩1天

¥99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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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月多日期出发

★ 从化天适樱花悠乐园目前园区绣球花已进入盛花期,各式造型布景也在陆续打造中,春日景致渐入佳境。赏花周期将持续至6月底
★ 畅游:最美乡村——溪头古村
★ 纯玩无套路,无自费,安心游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广州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溪头村】---【天适樱花园】---【回程】

8:00导游于广州指定地点接团,乘坐空调旅游车前往从化【探古溪头村】从化新开发的一个景点,每年二三月份有李花,五月份有三华李,十二月份有冬笋,本村有两百年的历史的老屋。可以一家大小玩水,高山游泳的地方从化良口镇溪头村是个宁静古朴的古村落这里有旧式的建筑物,淡淡的小溪水袅袅升起的炊烟,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个古村未经任何修饰和开发保持着原始的生活风貌,连手机信号都时有时无村民们除种植梨树、桔柑、梅树以外一般靠穿花等手工业辅助为生,生活清贫可磨灭不掉他们淳朴的生活境界默默流淌的溪水诉说着一段一段的历史孕育着一代又一代的溪头人。
12:00午餐溪头村自行觅食(自理)品尝当地特色小吃。

13:30下午前往【天适樱花悠乐园赏绣球花】(游览约2小时),天适樱花悠乐园,隶属于天适集团旗下分公司广东天适有机悠乐园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从化市城郊街西和村,占地面积1000多亩,四周峰峦连绵叠翠,风景秀丽。目前园区绣球花已进入盛花期,各式造型布景也在陆续打造中,春日景致渐入佳境。赏花周期将持续至6月底
本线路的赏花赏花活动,由于花期变化受自然气候环境的影响较大,会导致赏花景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等客观现象属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敬请客人注意。
16:00结束愉快行程,返回广州!!
温馨提示:以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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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旅游空调车(保证1人1 正座);
2、用餐:自理
3、门票:天适樱花园
4、导游:专业导游服务;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费用不含

不含费用已含中没有提及的项目,以及个人其他消费,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本社不承担责任;
线路的赏花赏花活动,由于花期变化受自然气候环境的影响较大,会导致赏花景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等客观现象属于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敬请客人注意。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请客人自觉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自觉礼让、尊老爱幼;
2、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阻塞、塌方、台风、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并参照按《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处理
4、离团说明: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5、游客务必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入住酒店必须一人一证(否则无法入住酒店)。入住酒店后,如需外出建议结伴而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6、※此线路30人以上成团,若人数不够30人,我社将提前1天通知客人,建议客人改期、改线路或者退团处理,我社将不做合同以外的赔偿。
7、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并会进行罚款,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一般1.2米以下的婴儿只收往返车位费,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
8、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7、此线路可能会增加番禺、花都等地上、下车点,请知悉。
四、特别约定::
1、旅行社强烈建议出行游客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具体保险险种请在报名时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购买,出行时请将该保单资料随身携带。
委托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对以上《行程及注意内容》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 旅行社(经办人)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