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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浪漫月坨岛度假2日游
跟团游 编号:335246

浪漫月坨岛度假2日游

¥668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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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观海上日出赶海拾贝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北京
目的地 唐山

详细行程

第1天 月坨岛

北京 乐亭
早指定地点前往乐亭【月坨岛】到达后赴三贝明珠码头。到达三贝明珠码头,由此处乘坐
【豪华游艇】(含往返登岛船票)前往小马尔代夫前往【荷兰风情月坨岛】,月坨岛是乐亭县沿海旅游走
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距离北京最近的海岛,位于乐亭西南的渤海湾中,距陆地 4.8 公里是天然的浴场
和生态旅游度区。木屋建筑群张扬着荷兰风情,五彩缤纷的木屋悬空于海滩,静听远处潮起潮落,阵阵
涛声。海鸟在这里展翅飞翔,仿佛是一帧画卷,浪漫风情岛实至名归。
中餐 温泉
酒店
或木

浪漫月坨岛休闲度假 2 日游
可自理出海打鱼 80 元/人远处的海水,在娇艳的阳光照耀下,像片片鱼鳞铺在水面,又像顽皮的小孩不
断向岸边跳跃 看着大海,我们的心胸似乎也变得开阔了。在这种境界里,使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
【月坨岛】观赏岛屿别致风光,看鸟羽七彩纷呈,优雅的丹顶鹤,与金雕相约在水边信步,美丽的海鸥
与白鸽比翼在天空翱翔,迷人的【五彩滩】散发出致命的诱惑,让你沐浴在祥和里,陶醉在自然中,也
可徒步环岛欣赏一座座不同风格的水上风情小木屋,是您浪漫风情的首选之地,使您脱离大城市的喧嚣,
感受这原生态的宁静与和谐!(办理入住特别安排月坨岛小木屋或温泉酒店)
晚上可带上相机在荷兰风情【水上木屋】区拍摄美丽怡人的夜景,晚间,唯美灯火,斑斓缤纷,浪漫光
影,璀璨耀眼,一席动感光影的饕餮盛宴,定让您刻骨铭心(晚餐自理)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第2天 月坨岛

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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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06:30
成人是否含餐:

儿童是否含餐:

详细说明:
洗漱后餐厅用早餐
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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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时间:
07:10
景点:
海边日出
详细说明:
可在早上 7 点前起床观赏海上日出,别致海岛自然风光:前岛成片荷兰木屋区拍照留念,徒步月十分钟抵达后岛,呼吸清新的空气,欣赏原始的陆地自然风光:荷兰吊桥,荷兰风车,在菩提树下许下美好神圣的愿望!岛屿自由活动,漫步沙滩之上,呼吸新鲜空气,远离城市的烦扰!岛上自由活动:带上相机去荷兰风情木屋区拍照。沿闻涛阁别墅前行徒步 ,水上木屋区、中心广场、宏伟的教堂。随着曲径通幽的小路前往后岛屿观赏荷兰风车、荷兰吊桥、五彩滩、芦苇荡。推荐景点,可沿揽月楼门前小路往东,步行三五分钟,能看见深秋季纯净的大海、大片细细的沙滩捡拾五彩贝壳,留下一串串脚印,海滨栈桥、灯塔留影,享月坨岛独有的宁静!
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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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时间:
09:00
景点:
出海捕鱼
详细说明:
【出海捕鱼】(费用自理) 赴当地特色的唐山湾渔码头登渔船随渔民出海捕鱼,体验渔民生活,坐渔船边观海景边享受丰收的喜悦,可自己拉网摘鱼!捕捞的东西归客人自己所有不另行收费!
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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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12:00
成人是否含餐:

儿童是否含餐:

详细说明:
午餐自理,可自行携带食品,或景区内餐厅就餐。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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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4:00
详细说明:
午餐后可自愿购物当地土特产,礼轻情意重,给家人朋友带去您的一份心意结束愉快行程,返回温馨家园。
行驶距离:
250公里
驾驶时长:
4小时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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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 月坨岛小木屋或温泉酒店
2.餐饮: 1 早
3.交通: 全程空调旅游车,每人确保一正座,车型根据人数选择
4.门票: 包含景区首道门票
5.保险: 赠送旅游意外险
6.导游: 正规持证优秀导游

费用不含

1. 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不含,房间不住宿不退费
2.景区内娱乐已含外的项目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4.可自费出海打鱼 80 元/人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 儿童收费以 1.2 米为标准, 1 米 2 以下必须占座位(北京交通管制严格)
2. 住宿如出现单人,请游客自补房差 200 元/人
3. 在出发前 24 小时退团,扣座位费 100 元/人,临时退团不退费
4. 特惠活动线路,60 以上老人,现役军官证,残疾证不享优惠或免票政策
5. 提醒客人务必带好身份证件,儿童带好户口本,因客人未带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人承担 6. 旅游行程中客人因自身
原因中途离团未发生费用,不予退款,旅行社不承担离团后发生意外的责任
7. 行程过程中,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游览顺序
8. 贵重物品(现金、首饰等)请随身携带,如果有遗失旅客自行负责(包括车上、住宿房间、餐厅、景区等)
9. 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孕妇及 70 周岁以上的游客请谨慎报名参团。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