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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HO 北欧四国10日>芬兰、瑞典、丹麦、挪威 四国10天跟团游,不含郑州-上海联运
跟团游 编号:303079

<HO 北欧四国10日>芬兰、瑞典、丹麦、挪威 四国10天跟团游,不含郑州-上海联运

北欧四国

¥7999

吉祥航空,往返直飞
全程优质四星酒店,豪华五星级游轮
独家升级十大景点、赠送特色餐
全程优质领队陪同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郑州
目的地 哥本哈根 赫尔辛基 奥斯陆 斯德哥尔摩

详细行程

第1天 上海

21:00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集合,领队带领办理登机手续。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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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上海/欧洲往返国际机票及欧洲内陆段机票,团队经济舱,含机场建设税;
2.当地常规四星或同级酒店(双人间/北欧为西式早餐,散拼不保证夫妻同一间房);
3.境外旅游巴士及外籍司机(根据团队人数,通常为25-49座);
4.北欧由我社优秀中文领队兼地陪;
5.行程中所列包含的午晚餐以中式餐食为主,北欧段六菜一汤,不能安排中式餐食的以西式三道式或自助替代;
6.行程中所列入内景点的首道门票及讲解服务费;
7.图尔库-斯德哥尔摩豪华邮轮甲板上4人内舱;斯德哥尔摩-图尔库豪华邮轮甲板上4人内舱;
8..申根ADS团队旅游签证费用;
9..旅行社责任险;
10..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费用不含

1.全程酒店单间差:2750元/人(不包含邮轮单间差);
2.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根据当地风俗须付境外司机,导游,餐厅等服务费,全程共计1000元/人(此费用由领队代收代付);
3.护照费用;
4.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夜总会、博览会、缆车等);
5.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6.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7.旅途中将证照遗失后的补办等费用(包括证照补办、交通、住宿、餐饮费用);
8.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9.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我公司 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加差价;
10.转机/火车时用餐。

预订须知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1.景点说明:行程中未标注“入内参观”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入内参观景点均含首道门票;
2.行程说明:
①本社有权根据景点节假日休息(关门)调整行程游览先后顺序,但游览内容不会减少,标准不会降低;
②行程景点实际游览最短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
③根据国际航班团队搭乘要求,团队通常须提前3-3.5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故国际段航班在当地下午15点前(含15点),晚间21点前(含21点)起飞的,行程均不含午餐或晚餐;
3.酒店标准:
①行程中所列酒店星级标准为当地酒店评定标准;
②欧洲各城市酒店的早餐可能会略有不同,酒店提供的早餐通常会有面包、咖啡、茶、果汁,蔬菜,鸡蛋等;
③欧洲的三、四星级酒店大堂都比较小,无商场,电梯每次只能乘坐两个人和行李,大部分酒店没有电梯;
④欧洲有些酒店的双人标准房会设置一大一小两张床,方便有小孩的家庭游客;还有些酒店双人房只设置一 张大的双人大床,放置双份床上用品,有时是二张单人床拼在一起,用时可拉开;
⑤由于各种原因如环保、如历史悠久、如欧洲气候较温和等,较多酒店无空调设备;
4.退税说明:游客应遵守欧盟国家关于购物退税的说明;
5.保险说明:
①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医疗30万;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50万或70万保险;
②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旧病复发,且在出团日前180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孕妇、精神病发作等等);
6.退费说明:
①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②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酒店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7.补费说明:
①如遇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
②如果旅游目的地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或其他相关价格,请按规定补交差价。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