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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踏青赏花-兴隆山>北京出发 兴隆山徒步踏青+玻璃吊 宿阿尔卡迪亚  提灯游江南水镇 双汽二日游
跟团游 编号:246518

<踏青赏花-兴隆山>北京出发 兴隆山徒步踏青+玻璃吊 宿阿尔卡迪亚 提灯游江南水镇 双汽二日游

3月23日首发 双人下单立减50元

¥568
该产品的价格和团期会实时变动,下单后需要客服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即可支付

日期:3月23日、4月5、13、20、27日、5月4、11、18、25
产品特色:提灯漫步月光下 尽享江南水镇独特魅力
集合地点1:08:00陶然亭地铁站A口右转路边
集合地点2:08:30国贸地铁站大北写字楼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北京
目的地 承德

详细行程

第1天 北京-兴隆阿尔卡迪亚(单程180公里 约3小时)

08:00陶然亭地铁站A口右转路边,08:30国贸地铁站大北写字楼,认“众合旅游”导游旗集合(为了保证您的利益出发当天请您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过时不候;第二集合地点不是首发可能要等待敬请谅解);出发兴隆阿尔卡地亚江南水镇;3.5小时左右车程;
12:00左右抵达后,用中餐;
13:00左右塞罕坝酒厂参观酿酒工艺;之后前往阿尔卡迪亚度假酒店江南水镇自由活动!!!
18:00左右晚餐(自理),可以在小吃一条街品尝当地特色;夜幕中提灯(每人赠送DIY灯笼)与Ta尽享江南水镇迷人夜色!静静体验祥和、平静、甜蜜的“味道”,开启独特的浪漫之音;
23:00结束休息!!
住宿:江南水镇阿尔卡迪亚度假酒店标间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含,团队中餐)、晚餐(敬请自理)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承德县双人标准间

第2天 兴隆山-北京(单程180公里 约3小时)

07:00-09:00酒店自助早餐(可以睡到自然醒,也可自行赏日出)
09:10集合退房,前往兴隆山游客换乘中心统一乘坐倒站车到达景区(包含往返倒站车费用);兴隆山景区地形地貌奇特,山水资源丰富,以“峰奇、石异、水秀、谷幽”著称,峡谷溪流纵横交错,形成一道天然的山水画廊。游客可自行攀登悬崖栈道也可乘坐斜长1000米、每个吊箱可乘坐8人、高差180米的索道(费用自理,龍门索道单程60元/人,往返120元/人)全方位欣赏兴隆山美景。漫步山间体验长6.5公里的悬崖栈道,感受秀美山水与静谧村落和谐相融。可以自费体验 高98米,海拔585米采用全暴露式运行方式的华北首座山岳垂直观光电梯(费用自理,腾龍观光电梯单程40元/人自理),是自然景观与人造奇迹的完美结合。会鹊索桥,距离地面80米,全长65米,中部直径为6米的圆盘;体验海拔650米之上,惊险刺激的玻璃吊桥(费用已含自动放弃费用不退,包含鞋套)全长226米,横跨东西大峡谷,是对自我极限的一次真正考验;走在玻璃吊桥上,胜似凭空而行;
12:00左右用中餐(费用自理30-50元人均消费);之后自由活动!!!
14:00左右集合返回北京,结束愉快旅行!!! 回程统一国贸散团!!!

餐饮

早餐: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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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车型视具体人数而定。游客座位均为正座;
2、【导服】全程陪同,抵达后景区内自由活动导游不陪同;
3、【景点】所列景区:兴隆山首到门票及景区换乘车,玻璃吊桥(包含鞋套);
4、【住宿】阿尔卡迪亚度假酒店标间(独立卫浴、电视、空调、室外游泳池)凭房卡免费台球、乒乓球;
5、【用餐】1早餐,1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含酒水;
6、【保险】只含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在报名社自愿购买。
7、【赠送】DIY手工灯笼
8、1.2米以下儿童只含当地用车用餐,产生其他费用当地自理。

费用不含

1. 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2. 自选自费项目;兴隆山单程缆车60元,往返120元;玻璃天梯单程40元;
3. 行程中不含的正餐、园区内其他消费;儿童1.4以下早餐已经包含,超高需要补30元/人;
5. 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6.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7. 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预订须知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根据当地公安局规定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参团,必须入住具备涉外资质酒店,请报名时入住涉外酒店标准。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