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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东莞樟木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由人一天游
跟团游 编号:216727

东莞樟木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由人一天游

¥186

叹:世界zui大花岗岩石雕观音圣像
游:南天圣地—观音山;“小香港”—樟木头!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东莞
目的地 东莞

详细行程

第1天 东莞—樟木头观音山—回程

07:00—08:00 请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集中,乘东莞康辉安排之旅游专车前往前往樟木头
08:30—16:00乘坐旅游车前往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到达后自由浏览景区美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东莞市首家国家级森林公园;2009年12月28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荣获国家4A级景区称号;园内最高点为耀佛岭,海拔566米,观音山海拔488米。属丘陵山地,地质较古老,其岩性组成主要有震旦纪变质岩、燕山期花岗岩和花岗长岩,基岩多为沙页岩,山顶多裸露岩石。园内著名的山峰观音肚、笔架山、佰公坪、大尖峰、小尖峰等,都能看到此显著的地质特征。代表景点:慈云阁 观音山森林公园建成了以正门楼、观音广场、观世音菩萨法像、仙宫岭、普渡溪、感恩湖、回音壁、怡心亭、慈云阁、先人石垒、古树博物馆、国际会展中心、仙泉游泳馆等20余处景点。午餐在景区内享用斋菜。
16:30—17:20 乘车返东莞原集中地,结束愉快的行程!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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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大交通:行程内交通车费,用车根据实际人数全程当地用5-55座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门票:包括行程中景点首到门票。
用餐:正餐共:1 餐,餐标: 40 元/人/餐。
酒店:温暖的家
导游服务费 :已含
儿童标准
(1.2-1.5米儿童):车费、导服、水帽、门票、正餐。
(1.2米以下儿童)::车费、导服、水帽、正餐,免门票。

成团人数以及派导游人数:此线路15人成团。

费用不含

非行程内约定包含的景区内交通费用;行程外的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儿童不含门票、不占床位,超高自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意外等。
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凭有效证件号投保,详情向东莞康辉业务人员咨询,投保后请索取保单,承保与索赔按保险条款执行!

预订须知

预订须知

暂无

出行须知

出发当天请务必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国内人士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请携带台胞证原件,香港、澳门同胞请携带回乡证原件,外籍人士请携带有效护照原件,我社不负责因以上证件过期、失效、或漏带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散客接送说明:
(1)散客非独立成团,有多个接送点,请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过时不候。
(2)接送序以组团社当天安排为准。
(3)接送特殊情况,游览时间不受影响。

为了更好保障旅游者的利益,强烈建议购买以下旅游意外险产品,提高保障额度:
(1)美亚保险旅游险产品计划;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险产品计划;
(3)中国人保旅游险产品计划;
详情请向我们的旅游工作人员咨询或索取产品简介。

自费购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我社可与游客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安排购物或自费。
地接社信息:我社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作为此团接待社,地接社具体信息将在团队出发时告知客人,如客人对此持有异议,需在报名时提出。
游客报名经确认后,若因自身原因退团,我社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进行处理。
本旅行社郑重提示:请报名参加的游客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全面谨慎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后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及哪种形式的旅行;对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可能不适合的,应当书面告知本旅行社。本旅行社在了解后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报名、出行。对隐瞒事实参加旅行后发生事故的,本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长者客人(我社了解其身体状况后同意参团的)需签定《声明书》(详见指定版本),未成年人单独参团需要监护人签《确认书》。孕妇不适合参团我社旅游行程,且旅游保险对孕妇都不适用,游客需主动向我社说明情况,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行决定,老人、小孩及身体不适者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包括自由活动期间)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此团为打包优惠价,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等持证件产生的门票优惠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退还;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均不退任何费用。

出行提示

暂无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