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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西安周边>龙门石窟.龙潭大峡谷.洛邑古城二日
跟团游 编号:150234

<西安周边>龙门石窟.龙潭大峡谷.洛邑古城二日

洛阳唐三彩、新郑大枣

¥368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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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介绍:洛阳唐三彩、新郑大枣。

【龙门石窟】是中国石刻艺术宝库之一,与莫高窟、云冈石窟、麦积山石窟并称中国四大石窟。龙门石窟开凿于北魏 孝文帝年间,今存有窟龛2345座,造像10万余尊,碑刻题记2800余品。 

【龙潭大峡谷】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谷内关峡相望,潭瀑联珠,壁立万仞,峡秀谷幽,享有 “中国嶂谷第 一峡”“峡谷绝品”“古海洋天然博物馆”“黄河山水画廊”等美誉。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西安
目的地 洛阳

详细行程

第1天 西安 洛阳

D1:早 7 点集合后,经渭南,潼关中午抵达新安,游览世界地质公园核心景区-【龙潭大峡谷】这里堪称地球醉美裂 痕,有数百万水流切割形成的独特 景观...参观地质博物馆、熊猫馆,途游六大自然迷团(水往高处流、佛光罗汉崖、 巨人指纹、石上天书、仙人足迹、 蝴蝶泉);七大幽潭瀑布(五龙潭、黑龙潭、青龙 潭、卧 龙潭、仙女出浴潭、 阴阳潭、芦苇潭);八大自然奇观(通灵巷谷、波浪石屏、绝世天碑、石上春秋、阴阳明潭、 竹节岩、神女出浴、五 虎登天),龙隐谷(攀岩、高空索桥),龙山天池(鹿园)、骆园等景观(游览时间约 4小时左右)。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登封或伊川

第2天 洛阳 西安

D2:早餐后前往赠送景点【洛阳菊花园】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不同品种、不同颜色的菊花在 阳光下 争奇斗艳,将秋天装扮得更加多彩,给游人带来了美的享受。随后游览世界文化遗产、中国三大石窟之一的——【龙 门石窟】。龙门石窟开凿于北魏孝文帝年间,之后历经东魏、西魏、北齐、隋、唐、五代、宋等朝代连续大规模营造 达400余年之久,南北长达1公里, 今存有窟龛2345个,造像10万余尊,碑刻题记2800余品。其中“龙门二十品”是 书法魏碑精华,褚遂良所书的 “伊阙佛龛之碑”则是初唐楷书艺术的典范。。随后前往了解中国石雕艺术,感受大唐 盛世文化。游览结束后根 据时间安排之后前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被誉为“中原渡口”的【洛邑古城】,这里 是体验洛阳非遗文化的绝佳之地,让老建筑与新建筑不被割裂作为整体目 标,是集游、玩、吃、住、购于一体的综 合性人文旅游观光区,既体现洛邑古城传统文化底蕴又不失现代气息, 园区内科学划分各功能区域,将千年古城的 风采集中展现。后乘车返西安结束愉快旅程。

餐饮

早餐:包含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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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旅游空调车
【住宿】宾馆2-3人间
【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门票】景区11.10之前免门票
【餐标】一早
【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费用不含

景区内小交通游客可根据自身体力情况自愿自费乘坐:龙门石窟电瓶车全程12元/人 少林寺电瓶车往返20元/人
牡丹花卉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社导游可在征求游客同意情况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景点游览先后顺序。
备注:由于牡丹花品种的开放期早晚不同。我社会根据情况调整赏花公园。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特别提醒:1.旅行社保留在价格及景点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行程的权利。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延 误,所增加的食宿由游客自理。3.游客在旅途中发现旅游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与导游联系解决,请勿在团队返 回后解决。4.有离团单独活动的游客请提前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填写离团申请及签署合同解除书。旅游途中如出现 突发意外事件,请及时联系领队或导游,协商解决。5. 行程安排紧凑,请游客遵守约定时间,乘坐汽车时,旅行社不 分配座位,游客应互谅互让、照顾老人和儿童。副驾驶位游客不能乘坐。6.若出现自然单间,旅行社有权分配房间, 单住游客需补房差于酒店。7.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只负责退还本社与景区采购的协议价门票款;游客因个人 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未产生的费用按旅行社采购的协议价退还旅游者。8. 成人携带儿童请在报名时如实告 知,多带的儿童导游有权拒绝其乘车,超员罚款责任自负 9.我社所含保险为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人身意 外伤害险。10、本团为散客拼团,本次成团的最低人数为 20 人,我社会根据此次具体成团人数调整旅游车辆。 11、个人健康信息需如实告知我社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服务并为您个人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旅行社郑重提醒: 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 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此行程单签章后作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组成部分,本人代表同行 人认可以上 内容。 旅游者:

出行提示

注意事项: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