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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北京出发-怀柔  中老年京郊养生打太极拳2日游
跟团游 编号:45073

北京出发-怀柔 中老年京郊养生打太极拳2日游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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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特色旅游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北京
目的地 北京

详细行程

第1天 北京-怀柔

08:30客人指定地点集合出发 ,前往北京欢乐谷,途中导游带客人在车上做游戏.
成语接龙游戏规则:
1.说出开头的成语,如“坐井观天”;2下面接的人必须接上一个成语的最后一个字,如“天长地久”,就要说“天
字开头的成语(也可以说同音字); 3.就这样一直接下去,到谁那接不上来(中断),就得受惩罚或者算输。要
接、受大家提出的惩罚。
10:00左右抵达停车场。
前往住宿农家院,办理入住,农家院内自由活动。
12:00左右农家院用中餐,团队用餐,10人/桌
13:00左右游览青龙峡景区。
北京青龙峡景区:北京青龙峡旅游景区,位于北京后花园,国际会议之都的怀柔区境内,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水上娱乐项目丰富多彩,是您旅游,休闲,避暑,度假的旅游胜地。
18:30左右农家院用中餐,团队用餐,10人/桌
19:30左右农家院活动,KTV、篝火、烤全羊

餐饮

早餐:无 中餐:有 晚餐:有

住宿

第2天 怀柔-北京

07:30农家院早餐
08:30左右农家院停车场参加太极拳学习活动,2-3小时左右
太极拳:太极拳锻炼有三调的特点:一、调身;二、调息;三、调心。调身练形:调整身体的动作姿势,练习身形步法;调息养气:在运动中自觉地调控呼吸(息是指气息,一呼一吸为一息);调心养神:调控心理活动,通过意念集中,达到排除杂念,集意宁神。心主神明,通过调心,使神清气爽,主明则下安。调整脏腑的功能,调节气血的运行。因为神能驭气,气行则血行,气血顺畅、阴平阳秘脏腑安和。调息可以调整阴阳,协调脏腑的功能,培补先,后天之本。调整呼吸、消化、神经等系统的生理功能,还可以加强心、肺、胃、肠等脏腑的功能,改善内脏的血液循环,调身就是调畅气血,柔筋健骨,疏通经络,调动内气运行。通过练形的肢体运动,使五脏安和,内外协调,整体的功能得到加强。同时,调身还可以作为调心、调息的手段,达到形神统一,意气相合,形气相感,使形体内外和谐、动静得宜、宁神和气、安舒体康。
12:00左右农家院用中餐,团队用餐,10人/桌
13:00左右停车场集合,返回北京市区,结束愉快行程。

餐饮

早餐:有 中餐:有 晚餐:无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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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车】往返空调旅游车,车型视具体人数而定。游客座位均为正座;
51+2座位: 2800元/辆
2、【导服】全程陪同,抵达后景区内自由活动导游不陪同;
600元/车*1车=600元 *车数
3、【景点】景区首道大门票:
青龙峡首道大门票:45元/人(景区内游船、快艇、缆车、以及其他活动,需客人自理)
太极拳活动费:1600元/老师*2位老师=3200元(可交50人左右,)
篝火费用:300元/堆火 添火200元/堆火 烤全羊:净重25-30斤左右1500元/只
会议室:可作为老人活动室,500元/3小时(扑克牌、象棋、五子棋等活动物品需要客人自行携带)
4、【住宿】怀柔农家院 (4月份平日)
平日:100元/间房*房间数(3人间、4人间)
周末:120元/间房*房间数(3人间、4人间)
5、【用餐】1早餐,3正餐;正餐400元/桌标准,十人一桌,十菜一汤;不含酒水!!
第服务费:20元/人

费用不含

1. 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2. 自选自费项目;景区内电瓶车10元,司马台长城缆车单程90元,往返160元;以及景区内其他消费;
3. 行程中不含的正餐
4. 园区内其他消费;
5. 个人费用、包括: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
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6. 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7.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8. 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 行程中所列酒店为当地评定标准双人标准间。
2. 因此团是散客拼团,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3. 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在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4. 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其它费用。
5. 意外保险(如参加某种项目,必须购买意外险)。
6. 因运力、天气、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我社会尽力协调,必要时将对行程做出调整,届时请配合并谅解。

退改政策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